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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动力市场与劳务输出
1990年,丽水市政府(县级)出台《丽水市务工管理暂行规定》,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实
行有效控制、严格管理。1991年4月,丽水市就业管理服务处成立丽水市职业介绍所。1991
—1992年,劳务输出共1735人。
1993年1月,丽水劳务市场开业,为求职者和用工单位实行双向选择提供服务。1994年
《
10月,丽水市职业介绍管理办法》出台,对全市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对报经
省就业局批准的民办职业介绍所颁发“职业介绍许可证”。1995年,丽水市人事劳动局、公安
局 、工商物价局联合颁发
《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跨地
区流动就业管理的实施办
法》,全市 21 个乡镇全部建
立乡镇劳动力管理所,实施
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
序化工程,引导农村劳动力
有序流动进城务工。1996
年,丽水劳务市场实行四个
统一:统一证卡、统一收费
标准、统一许可证、统一规
章制度。同年 6 月,丽水市
就业处职业介绍所被省劳 丽水劳务市场开业典礼(摄于1993年)
动厅评为“优秀职业介绍所”。
1997年3月,丽水市将劳务市场改为劳动力市场,并把分散在市区各街道的14家民办职
业介绍所集中到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同年5月,出台《丽
水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2000年7月,丽水撤地建市设区,丽水劳动力市场上划市就业局
管理。1993—2000年,劳动力市场劳务输出共31277人。
2003年9月,全区18个乡镇、个街道办事处、2个社区均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并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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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山海协作工程”为依托、遍及全国各主要城市的劳务输出网,提供培训就业一站式服务。
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丽水市莲都区为全国第二批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区)。
劳务输出人数统计
表30-1-3 单位:人
年度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人数 751 984 1361 1776 2859 2925 3252 5803 7001 6300
年度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人数 507 869 5000 2768 2710 2704 2711 3463 1062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