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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编 劳动 人事 社会保障 · 1207 ·
事业人员结构 随着莲都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公益事业有所整合,有所发展,有所延
伸,由于行政编制有限,全区事业编制有所扩张,事业队伍不断壮大。
莲都区事业人员结构情况
表30-2-9 单位:人
项 目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总人数 3698 3775 3767 3753 3983 3991
党 员 1472 1447 1538 1509 1611 1533
大 学 1093 1123 1362 1563 1709 2026
大 专 1481 1633 1466 1314 1521 1165
中专及以下 1124 1019 939 876 753 788
35周岁以下 1640 1700 1574 1658 1844 1652
36-45周岁 1014 996 1063 1094 1112 1255
46-55周岁 809 858 913 761 821 794
56周岁以上 235 221 217 240 206 290
高级职称 107 135 184 215 246 336
中级职称 1553 1599 1618 1636 1687 1623
初级职称 1726 1558 1436 1397 1405 1189
女 性 1938 1956 1963 1955 2102 2095
少数民族 362 350 346 357 384 323
第三节 人事管理
公务员管理
管理权限 党、政干部,实行分级、分系统管理。
县级领导干部由省委管理,副县级干部由地委管理,正、副科、局、区级干部,较长时间内归
地委管理,1957年起由县委管理。
“文化大革命”初期,干部管理制度无法执行。
1968年起,由省、地、县革命委员会分别管理,具体事务由各级政工组织办理。1977年5月
后,恢复由县委管理。1979年后,具体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府人事局分工管理。1984年机构
改革后,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县委书记、县长由省委管理,县委常委、副县长由地委管理。其他
各级干部,在县委统一管理下,由各主管部、委、局、办党组织管理。干部选拔,按德才兼备原
则,由党政领导机关考核任免。
1954年,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副县长,由县委常委组织考核、推荐,地委审批、核定
候选人,经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正、副乡(镇)长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科、局、区级干部,由县委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推荐,报地委批准任免。“文化大革命”期间,
正常人事考核工作停顿,县级干部由省、地革委会批准任免,以下各级干部均由县革委会直接
任免。1974年,恢复干部考核制度。1982年起,正科、局、区级干部经县委考核审定,由县长提
请县人大常委任免。副科、局、区级干部经县委审定,由县人民政府任免,股级以下干部,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