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5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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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编 水 利 · 287 ·
续表7-1-2
地 点 灌溉 旱年灌溉 一般年份溉 丰水年灌溉
堰坝高 堰坝长
堰坝名称 所属河流 面积 面积及引水量 面积及引水量 面积及引水量
乡镇 建制 (米) (米)
(公顷)(公顷/万立方米)(公顷/万立方米)(公顷/万立方米)
溪坑边 联城 苏埠 太平港 3.00 100.00 26.60 10.00/9.50 16.00/13.10 26.60/17.20
中央港 联城 林坑口 太平港 2.50 100.00 10.00 3.60/3.50 6.00/4.90 10.00/6.40
活动坝 石牛 蒲塘 新治河 1.20 16.00 32.00 8.80/3.40 19.20/15.70 32.00/20.60
官团坝 石牛 郎奇 — 1.30 25.00 13.20 3.60/3.50 8.00/6.50 26.60/8.60
玄堰坝 高溪 山根 高溪 1.50 2.00 20.00 5.50/5.30 12.00/9.80 20.00/12.90
乌里江 高溪 山根 高溪 1.50 2.00 13.30 3.70/3.50 8.00/6.50 13.30/8.60
复后坝 高溪 竹溪 高溪 1.50 2.00 13.30 3.70/3.50 8.00/6.50 13.30/8.60
河秋坝 高溪 竹溪 新治河 1.50 15.00 26.70 7.30/7.00 16.00/13.00 26.70/17.20
新坝 高溪 高溪 新治河 1.20 15.00 6.60 1.70/1.70 4.00/3.30 6.60/4.30
钟玄坝 高溪 竹溪 新治河 2.30 4.50 13.30 3.50/3.50 8.00/6.50 13.30/3.60
新埂 高溪 岚山头 — 1.80 16.00 16.00 4.40/4.30 9.60/4.80 16.00/10.30
乌玄坝 高溪 岚山头 高溪 3.00 16.00 66.70 18.30/17.70 40.00/32.60 66.60/42.90
大丁埠 高溪 郑山 大坑 3.00 10.00 10.70 2.90/2.90 6.40/5.20 10.70/6.90
岭足 新合 堰头 斜坑 3.00 18.00 10.00 2.70/2.60 6.00/4.90 10.00/6.40
河边坑口 港和 河边 西坑 1.50 33.00 8.70 2.80/3.10 5.20/4.00 8.70/5.20
大王庙 港和 玄头咀 西坑 1.60 27.00 12.70 4.00/4.60 7.60/5.80 12.70/7.60
后田角 港和 河边 栋村坑 3.00 15.00 14.00 4.50/5.00 8.40/6.40 14.00/8.40
水碓坝 联合 松坑口 — 3.00 23.00 7.30 2.30/2.60 4.40/3.40 7.30/4.40
平光坝 联合 上南山 — 2.00 10.00 6.70 2.10/2.40 4.00/3.60 6.70/4.00
合 计 43处 — — — — 706.50 427.00/842.00 783.70/452.40 —
堰坝管理 莲都区最早的堰坝管理规定,始于宋乾道间处州知州范成大制定的《通济堰
规》。后历代有修订。清同治五年(1866),处州知府清安制定《好溪堰章程》,对堰坝的管理、
值水等作详细规定。民国时期,浙江始有全省性的地方水利规章。民国2年(1913),浙江省
行政公署颁布《调查浙江水利施行细则》国,这是浙江省第一个全省性水利规章。民国30年
(1941),成立通济堰灌溉合作社、好溪堰灌溉合作社;民国35年(1946),成立屡丰堰灌溉合作
社。分别订立有关管理、养护的规章制度。
第二节 提水工程
戽水桶、水车是古代主要提水工具,创于隋朝(581—618),称筒车和高转筒车。唐文宗
时(828—830)下诏书、出图样、推广水车。水车又名龙骨车、分手摇车、牛力车,提水高度2米
以下。民国时期,脚踏水车,是丽水主要抗旱排涝工具。
20世纪50年代初期,抗旱排涝的主要工具还是水车,一直沿用到20世纪70年代才被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