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1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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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编 交 通                                      · 283  ·


                 外,还认真做好严格船舶签证制度。
                     船员管理        船员管理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1993年,交通部34号令颁布《中
                 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发证规则》,1995年以后,随着瓯江航运、渡运、短途运输及水上

                 旅游业的发展,航管部门把加强船员管理提升到港航发展的战略高度。为加强船员管理,根
                 据2005年11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和2008年4
                 月1日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开展船员管理整顿工作,主要为严
                 把船员考试发证关,同时实行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分离制度,并设立船员档案,实行船员跟
                 踪管理。

                     渡口管理        民国期间,农村渡口设渡船会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由所在乡、镇、
                 村管理。农业合作化后,由社队管理。1978年12月后,始核发渡工证,机动渡船驾驶员经考
                 试合格后发给适任证书。1987 年 11 月,丽水市设渡口管理办公室,对全市渡口实行统一管
                 理。2002年7月,丽水市人民政府颁布《丽水市渡口安全管理办法》。2009年3月,颁布新的
                《丽水市渡口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渡口管理职责,规定渡口办与有关乡镇签订《渡口
                 安全管理责任书》,乡镇应加强辖区内渡口管理,渡口必须设立《渡口守则》牌等标志、标识,

                 以确保渡口安全。1988年后,市、区渡口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开展渡口安全
                 管理责任目标管理,在落实与乡镇、村、渡工三级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每年组织开展创建
                “平安渡口”“文明渡口”达标评比活动,提高渡口安全渡运系数,实现25年渡口安全无事故。
                     运输管理        1949年7月,成立瓯江民船工会,实行船舶登记编号、统一组织货源、统一调
                 派船只管理,废除私人承揽货源、从中抽成的封建剥削行规。1950年6月,实行统一货源、统

                 一调度、统一运价管理。此后县航管机构虽然多次更改,但“三统”管理一直未变。20世纪80
                 年代中期,航管所将集体企业船舶调派和联运业务交航运公司办理,航政事务仍由航管所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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