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0 - 莲都区志
P. 330
· 282 · 莲都区志
基金。按客运每人千米征收0.01元,货运每吨千米征收0.01元标准上缴省里作为建设高速
公路之用。此后征费标准又经数次调整,从2007年1月起执行新标准,县境内班车每座每月
40元;跨县市班车每座每月80—100元;跨省班车每座每月120元。货车15吨以上每月每吨
20元,手扶拖拉机每月每吨10元。该项规费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征收。
车辆购置附加费 1985 年 5 月开征,征收标准以购车总价进口车辆按 15%,国产车按
10%,手扶拖拉机按拖斗部分的购置金额征收。该项规费,2000年前由地区运管稽征处代征,
2001年1月起改由市国税部门负责征收。
“四自”公路收费 由交通部门对通过“四自”公路的机动车辆收取的通行费,用于“四
自”工程还贷。于1995年2月18日起开始收取,始于330国道冷水隧道公路收费站,330丽缙
复线建成后,1998年1月18日,该收费站迁至上岗背,更名为330国道丽水收费站。2003年4
月起,在 53 省道水阁公路收费站收取,标准为机动车辆每辆每次通过收取 2—30 元不等,其
中330国道丽水公路收费站于2010年2月28日撤销收费。
第三节 水路管理
明代,丽水设立“栝苍水驿”,负责对瓯江流域通航的船只进行管理,同时也作为官立运
营机构。明《栝苍汇纪》之“秩统纪”载:“栝苍水驿,驿丞一人,未入流,掌记;驿吏一人,馆夫
六人,站船五只,水夫四十人,运夫三十人,马五匹。”“站船五只,水夫四十人,运夫三十人,马
五匹。”至清代,栝苍驿置水夫一十四名,共工食银一百两,遇闰加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八厘,
缙云征给。运夫七名,共工食银五十一两,遇闰加银六两二厘,遂昌县征给。驿皂二名,工食
银八两四钱三分,丽水县征给。
民国28年(1939)9月,省船舶管理局转发省建设厅《浙江省管理轮汽船快船暂行规则》,
要求各地执行。民国29年(1940)9月12日,浙江省建设厅在丽水召开交通运输会议,决定调
整交通运输机构,筹备组织省驿运管理处,与浙江水陆联运处合并办公。是年冬,成立丽水
民营交通船同业公会,目的在加强营运管理。民国32年(1943)2月,设立瓯江运输司令部,由
驻碧湖之三十二集团军总司令李默庵兼任运输司令,明令船民限期登记,接受管理,取缔机
关、部队乱拉船、扣船的行为,严禁各站留难勒索。民国33年(1944)10月,经省驿运管理处批
准,组织500艘左右舴艋船,成立瓯江货运大队,抢运食盐。
船舶管理 1950年,始发船舶航行簿,用以记录航行情况及登证。1985年起,统一使用
浙江小型船舶航行证,运输船舶须经航管所检验合格,取得船舶检验证书,办理船舶所有权,
国籍登记,确定船籍港和船名、船号、办理船舶保险、货运保险或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领取船
民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水路运输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范围营运。1987年9月起,执行《浙江
省乡镇船舶安全暂行办法》。与此同时,航管部门进一步做好船检工作。按照“谁检验、谁发
证、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依照有关规定严格检验船舶,严把船舶质量关。针对90年代以来
大量挖砂船、运输砂石料船涌入瓯江作业的实际情况,航管部门适时开展瓯江水系砂石运输
船舶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加强通航水域,特别是新形成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管。以渡船、旅游
船、水上餐饮娱乐船和采砂船为重点,严格规范船舶航行、作业行为,维护水上安全。除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