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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编 水 利 · 313 ·
挥部、气象局、水文站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及时作预报。2010年,区水文站,努力做好高溪水
库,雅一水库、太平、洪渡、上显滩五个区管水质监测站点建设,协助市水利局做好采桑、大港
头两个水质监测站点建设,并开展日常监测、送检工作,达到有效保护水资源的目的。
第四节 防汛经费与物资
明成化《处州府志》、清道光《丽水县志》载,历史上的防汛经费主要来源:一是“官银”,即
凡需修复的防汛水利工程的费用,则由朝廷、官府拨出一定数量的专款,如民国元年(1912)
和民国27年 (1938)两次拨款,修复水毁工程。二是“以工代赈”,凡遭受重大灾情,官府奉旨
发币赈济,民众则以投工领取赈济。三是“劝捐”,为了抵御灾害,保民生存,官府倡捐(动员
各阶层捐款),士绅劝捐,筹集资金渡难关。康熙三十二年(1693),处州刘知府捐银五十两,
张知县亦捐奉银伍两。四是“收租费”,凡水利工程受益田亩或“公田”,每年收一定租金或按
受益田亩派义务工(役民修筑)。历史上防汛抢险物资主要是土、木、石、竹。古称“竹木椿为
筋,累石为肌,筑土为墉”。“或以竹编笼,填石筑堰坝”,以此修筑堤坝保平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防汛防旱工作,各级政府财政
每年根据受灾情况,拨出一定数额的专款,用于防汛支出。20世纪50—70年代,实施民办公
助的形式,公助专款在每年的水利经费中列支,确保防汛日常管理和必要的物资购置,如草
袋、木头、毛竹、铁丝、钢材、柴油,等等。如遇重、特大灾害,则可申请省、市财政给予重点扶
持,县政府拨款或购物扶持。
1994年以后,市政府进一步加强了防汛投入,确定每年从水利经费中列支20万元专款,
专用于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保证防汛防旱机构的日常开支和抢险救灾。遇重、特大灾
情,可再向省政府、省水利厅、市政府申请补助抢险经费。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每年投入水
利经费在100万元至300万元。1953—2010年,共计投入防风抗旱经费18902.16万元,其中
用于防汛有关的水利设施维修经费1.5亿元,其他用于灌区水利工程配套设施等。
若干年份莲都区抗御洪涝旱灾害投入统计表
表7-2-1
人员 柴油机 耗油 耗电 大棍毛竹 脚手簾 麻袋 草包 铅丝 化纤袋 资金
年份
(万人次) (台) (吨) (万千瓦时) (根) (张) (条) (条) (公斤) (条) (万元)
1949 3 — — — — 760 2967 328 36829 2876 0.90
1952 1.98 22 10 — — 683 — — 1640 — 1.75
1959 4 18 10 — — — — — — — 95.80
10
1962 9.4 39 15 — — 342 — 2200 10 24.00
52
1975 30.4 94 20 — — — — — — — 257.60
1988 9.1 370 65 — — — — — — — 173.90
筐草簾 绳
1989 15 150 25 — — — 18840 22500 637.92
5600件 10100根
1991 15 950 65 — 6 — — — — — 178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