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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编 林 业 · 433 ·
株,油茶、香榧良种嫁接苗94.2万株。1991—2010年,累计育苗3692.87公顷,年均184.6公
顷。育苗树种:用材林有马尾松、黄山松、杉木、枫香、苦槠、木荷等10余种;经济林有桃、梨、
杨梅、枇杷、瓯柑、香榧、茶叶等10多种;庭园绿化苗木有南方红豆杉、深山含笑、乳源木莲、广
玉兰、鹅掌楸、雪松、金钱松、银杏、杜英、香樟、桂花、黄山木兰、垂柳、鸡爪槭、木槿、紫薇、合
欢、无患子、水杉、红枫、青枫、黄山栾树、樱花等80多种;花卉盆景有海棠、玫瑰、菊花、杜鹃、
君子兰、红花檵木、金丝梅等20多种。
第三节 植树造林
绿化造林 民国6年(1917),县署购松苗10万株,在琵琶圩、万象山、西山背、营盘山、紫
荆山、 山等处造林。民国 18—19 年(1939—1940),省立第三林场造林 2773.33 公顷,地方
造林1580公顷。36年(1947),在保定、南明、峰源等乡栽植经济苗木290万株,在黄泥山、万
象山造林3万株,在大溪沿岸、水南、屡丰圳等地种植白杨1.4万株。民国17—38年(1928—
1949),丽水林场共造林2466.67公顷,仅保存1400公顷。
1952年,实行“民造公助”和“谁造谁有”政策,以小片皆伐和迹地更新为主,烧垦后,前两
年种粮,第三年插杉点桐。1950—1971年,以集体造林为主,发展林种树种缺乏科学规划,滥
引外来树种,并一地多次改种,造林效果差,累计造林 33840 公顷,保存面积仅 3800 公顷。
1972年,始行以乡村林场为主的基地造林,实行造管结合,造林成效显著。1989年与1976年
相比,杉木林面积由 5100 公顷增至 13020 公顷,增加 1.55 倍,蓄积由 5.73 万立方米上升到
35.18万立方米,增长5.14倍。由于规定基地一片面积不少于33.33公顷,忽视适地适树原
则,部分杉木基地质量差。至1990年,累计基地造林13418.52公顷,其中用材林10550.46公
顷,占78.64%;经济林2619.47公顷,占19.52%;竹林248.59公顷,占1.84%。1981年,省林业
厅划定峰源、郑地、高溪、丽新、苏港、泄川、西溪、严鸟、枫树湾、张村街等10个乡(镇)为重点
商品材基地建设乡(镇),1987 年,商品材基地乡(镇)增加 5 个:大港头、仙渡、皂树、老竹、黄
村。1989年,郑地乡高源道士涧营造杉木速生丰产林1.50公顷,成活率98%,当年平均高48
厘米,获丽水地区杉木速丰竞赛鼓励奖。1990年,峰源乡夏庄三组土石营造杉木速生丰产林
1.33公顷,成活率91.5%,当年平均高62.9厘米,平均新梢40.2厘米,获丽水地区东片杉木速
丰林竞赛一等奖。
1950—1990年,累计造林62706.67公顷,年均1529.4公顷。
1991年,按“五年消天荒山,七年绿化丽水”的要求,将宜林荒山造林绿化,列入重点工程
组织实施,比原定计划提前一年,于1994年全面完成“灭荒”任务,造林合格率98.9%,获浙江
省政府“灭荒”县(市)达标奖。此后,人工造林的主要任务是疏林补植改造、坡耕地退耕还
林、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更新,1999—2003年,退耕还林866.67公顷,发展菜笋竹、香榧、杨梅、
瓯柑等经济果木林。2004 年,实施阔叶林发展工程,营造阔叶林、针阔混交林,调整树种结
构,提高生态效益。2004—2010 年,新造生态公益林 1875.46 公顷。1991—2010 年,人工造
林累计 13241.72 公顷,其中用材林 5333.52 公顷,占 40.3%;生态公益林 2728.8 公顷,占
20.6%;经济林5179.4公顷,占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