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4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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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山林纠纷调处



                     山林权属纠纷历代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所有制几经变更,山林权属不稳定,纠
                 纷较多。1981年前,山林纠纷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调处。1981年3月,县落实山林政策领导
                 小组成立,配备专职干部调处山林纠纷。该“领导小组”撤销后,县林业行政部门设山林办,

                 专责受理和接待山林权属纠纷的来信来访、登记立案、调查取证、调处纠纷。
                     1949—1992 年,共调处山林纠纷4184起,涉及面积5252.86公顷,其中村、组(大队、生产
                 队)间纠纷3975起,面积3175.13公顷,国有林场与村、组间纠纷48起,面积905.2公顷,县际纠
                 纷125起,面积1172.53公顷。1982年,林业“三定”政府工作组会同乡镇村干部集中力量调处
                 1700起。1990年,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调处2316起。峰源林场与峰源乡小岭根“长沂岗”的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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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纠纷,面积18.33公顷,经法院一审二审,申诉中院裁决,历时10年没有解决,992年12月,
                 分管市长会同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当事人,到纠纷现场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不成。
                 但双方表示愿意服从市政府裁决,分管市长当场拍板定案,划定界线,一起遗留多年的山林纠
                 纷案件画上句号。峰源乡小岭根村与青田八面湖林场“大峰岙”的权属纠纷,面积86.6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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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多次调解不成,007年8月,丽水市山林办召集双方县(区)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当
                 事人,协商解决,由青田县出资30万元兑付小岭根村,山林划归青田八面湖林场。

                     1993—2010 年,共调处山林纠纷 259 起,面积 484.51 公顷,其中 2010 年调处 7 起,面积
                 5.07 公顷。有待调处的山林纠纷积案 33 起,面积 128.79 公顷,其中县(区)内 29 起,面积
                 45.05公顷,县际4起,面积83.74公顷。黄村乡皂坑村与缙云县东渡镇坑上村“皂坑岭头”一
                 处山林纠纷,面积66.67公顷,始于1952年,经丽水市山林办组织双方多次调处,至2010年尚
                 未解决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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