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0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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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2  ·                                  莲都区志

                 续表9-5-3

                          年 份               林业行政案件(件)             林业刑事案件(件)               处罚人次(人次)
                          1996                   2595                    2                    4071
                          1997                   4507                    —                     106

                          1998                   5138                    —                    5158
                          1999                   5120                    —                    5127

                          2000                   6877                    6                    6889
                          2001                   5488                    3                    5488
                          2002                   3263                    7                    3263

                          2003                   1674                    10                   1689
                          2004                   2104                    28                   2109
                          2005                   2367                    18                   2367
                          2006                   1618                    6                    1618
                          2007                   1119                    14                   1119

                          2008                    222                    9                     231
                          2009                    147                    4                     151
                          2010                    146                    6                     24

                          合计                     57835                  123                   55043




                                              第四节          林业资金管理



                     莲都区林业部门的经费,分预算内和预算外两块。预算内资金,为地方财政拨款的行政
                 事业费,用于行政机关、事业机构、执法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以及所属国有林场补助

                 等支出。自 1977 年 7 月,农林分局到 2010 年,财政拨款(包括部分林业工程专项补助)累计
                 21820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支出7811.4万元,年均229.75万元。2009年,行政事业费支出
                 994.9万元。2010年,行政事业费支出1005万元。
                     预算外的林业基金,包括三部分,一是林业部门收取的政府性资金,包括育林基金,更新

                 改造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二是林业部门收取的森林植物检疫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费等
                 林业规费;三是省、市(地)林业主管部门的专项补助。
                     育林基金主要用于以林养林,发展林业、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纳入林业基金统筹使用。
                 1954年,按木材销售价5%征收,由卖方负担。1961年12月起,每立方米原木收取育林基金10

                 元,更改资金5元。1973年1月,国有林每立方米木材或每百株毛竹,收取育林基金10元,次
                 材小料5元;集体林每立方米木材或每百株毛竹,收取育林基金7元。1985年,作了调整,每
                 立方米木材或每百株毛竹,国有林征收育林基金15元,集体林12元,收取更改资金10元,小
                 规格材5元,国有林育林基金、更改资金,由国有林场征收,留场使用,收支情况按季度报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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