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9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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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编 经济管理 · 661 ·
会共受理办结161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42.3万元。
2002年,共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12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700元。
2003年9月,经区编委核准《关于核定丽水市莲都区消费者协会编制的批复》(〔2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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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登记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法人单位。
2004年9月29日,莲都区政府牵头在丽水市工商局召开全区消费维权进农村现场会暨消
费维权联络站成立大会。11—12月,莲都区18个乡镇和5个街道办事处相继发文公布了消费
维权监督联络站(点)及成员。
2005年8月9日,开展“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活动,经考核,认定2005年度莲都区第一批
23家农村“准入单位”。9月30日,开展“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经考核,认定第二批23家农村
“示范商店”。 9月30日,经考核,认定第二批17家农村“准入单位”。
2006年6月1日,开展“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经考核,认定2006年度,莲都区第一批42
家农村“示范商店”和5家“放心准入单位”。8月23日,认定第二批52家农村“放心示范商店”
和17家“放心准入单位”。
2007年6月20日,开展“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经考核,认定22家农村“放心示范商店”
和31家“放心准入单位”。2007年4月,经莲都区人民政府、区编办批复,同意丽水市莲都区消
费者协会更名为丽水市莲都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更名后的丽水市莲都区消费者权益
保护委员会继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赋予区消费者协会的法定职能。2007年8月,召开莲都区消保委第
三届一次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莲都区消保委委员会组成人员。
2010年,“12315”消费者举报申诉中心受理消费者申诉670件,举报328个。为消费者挽
回经济损失 44.1 万元,消费
者满意率达 100%。巩固完
善12315基层组织网络,共建
立基层维权服务站 472 个。
全年共监测各类商品 352 批
次,合格 298 批次,不合格 53
批次。其中:食品检测270批
次,合格 239 批次,不合格 31
批次。查办各类检测案件 3
件,罚没款2万元。推行食品
安全电子监管工作。在市区
安装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软件
企业端口 56 家,上传电子台
账201717份。 消费者权益日服务咨询活动(摄于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