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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药材等约1500多种,提高幅度最低为2%,最高的达9%。同年2月20日至4月8日,前后对
食糖、火柴、食油、食盐、针织品等20多类约2000多种商品实行了批发分对象计价供应,还调
低了批发起批点,并取消了社员优待价等措施,拉平了国合零售价。通过调整后私营零售额
普遍上升,但私营经营比重仅占4.14%。同年5月份起,扩大城乡地区差价,扭转城乡平价或
城乡倒挂等不合理的现象。1956年1月,私营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使私营零售投
机空隙基本堵塞,这就有利于稳定市场物价。同年7月份,为避免因提高工资而使物价上涨,
丽水县根据浙江省统一部署相继采取冻结物价的措施,保证了市场物价的稳定。1957年4月
1日,丽水县放开自由市场,在自由购销价格规律的调节下,农副产品上市量增加,市场价格
有升有降,但由于上年灾害严重,农产品减产,物资供应较紧,副食品生产跟不上需求,使价
格上升,市场上一度出现抢购风潮。对此,政府采取措施,一方面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投
机违法行为,制止黑市交易的蔓延,另一方面为了促进生产,提高 160 多种农副产品收购
价格。
“大跃进”及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物价( 1958—1965) 这时期在继续稳定物价的基础上,
在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的方针下,根据促进生产发展,逐步改善人民生活,适当提高
社会主义积累的原则,对一些不合理的价格,逐步进行调整。
1958年12月,根据国务院规定,将农副产品分为三类,实行分级管理,就在这时,国家进
入困难时期,集市价格大幅度上升,高于计划价格3—4倍,许多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某些工业
品的出厂价格、短途运输价格和修理服务收费等,都出现了混乱的状况。对此,主要采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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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措施:.1961年5月,提高了猪、禽、蛋等购销价格;.同年6月,提高粮食统购价格和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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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料的统购统销价格;.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后,按一、二、三类规定的品种范国,分别实
行统购、派购与议购;.对食盐、猪肉、水产品、豆制品、食糖及部分主要消费品实行凭票、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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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和定量供应;.在保证平价定量供应的同时,为回笼货币,紧缩银根,对少数商品实行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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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的办法,相继对钟表、自行车、糖果、糕点、酒类、饮食业的菜点等实行高价敞开供应的
办法。
1962年,国民经济继续贯彻执行“调整、充实、巩固、提高”的方针,全县的物价工作是围
绕这条方针和遵循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精神进行的。对市场商品
销售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共调整 454 种商品价格,平均下降 13.9%。其中:提高的有
355种,降低的99种。
1963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农村粮食销售价格和工商行业用粮价格的精神,丽水
县将农村粮食销价提高到同购价相持平(1961年因提高了收购价格而形成购销价格倒挂)。
同年9月,调整7/8528皮棉统购价格,每50千克提高6.60元。
1964年5月l5日,降低鲜猪肉零售价格,鲜猪肉(统货)零售价每0.5千克由现行0.71元
调整为0.68元,全县城乡实行同价。同年6月1日,提高了6种食用植物油统销价格。
1965年4月1日起,调整了城镇粮食销售价格,四等标二籼米每50千克由现行9.8元提
高为12.3元,晚粳米由现行10.8元提高为12.4元,标准面粉由现行13.7元提高为14元,黄
豆由现行I4.65元提高为15元,番薯干由现行7.8元提高为7.9元。通过这次调整使购销价
格基本上持平。粮价调整后,对部分职工(工人和18级及18级以下干部)发给粮价补贴,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