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3 - 莲都区志
P. 713
第十六编 经济管理 · 665 ·
人每月发给3元粮差补贴。此后,随着国民经济情况的好转,市场物资的丰富,丽水县开始将
高价商品逐步恢复平价供应。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物价(1966—1976) 1966 年,国家降低电价、农机产品、化肥、农
药、农膜、医疗设备、中新药、公路客货运输等价格,提高粮食统购统销价格。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政治和经济上的不稳定,市场物价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为了
避免物价出现大的波动,1967年8月20,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发出冻
结物价的通知,要求“各地方必须根据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切实加强市场物价管理,对
不合理的价格和地区差价、城乡差价,一律放在“文化大革命”后期处理,各项收费标准,不得
自行降低”。此后,在较大的时间内,丽水县市场物价基本处于冻结状态。物价冻结保护了物
价少受冲击,趋于稳定。但是,由于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商品供不应求,市场矛盾突出,各
类商品的购销牌价虽然基本未曾变动,但是,有价无货的情况相当普遍,不少日用工业消费品
和副食品都采取凭票凭证限量供应的办法,变相涨价的情况很多,这就严重地影响生产的发
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使物价问题越积越多。
价格改革时期的物价(1978—2010)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全国商品价格不是通过市
场形成的,而是由政府制定,绝大部分商品的价格是固定的,价格形式单一,价格体系极不合
理,不利于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要求,特别是长期实行僵化价格模式所形成的价格,
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它既不反映商品价值,又不反映供求关系,这
种被扭曲了的价格结构表现在同类商品的质量差价没有拉开,不同商品之间的比价很不合
理,特别是某些矿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偏低,主要农副产品的购销价格倒挂,销价低于国家的
购价。为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对价格进行改革,丽水县的价格改革大体可分为两个
阶段:自1978年下半年开始到1984年,价格改革形式是以“调”为主,以大幅度提高主要农产
品购价为开端,先后提高了棉纺织品、烟酒、彩电和自行车价格,降低了化纤织品、手表等价
格,对调整产业结构、充实财政、引导消费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1985年后,价格改革形式是
以“放”为主,国家放了除合同定购的粮、棉、油等十一种主要农副产品外,其他农产品价格已
基本上都放开;工业消费品除已放开的一部分外,诸如耐用消费品、纺织品等也都实行了浮
动价,小商品价格通过三次下放,已基本放完。放开生产资料计划外部分的价格,实行生产
资料“双轨制”的办法。通过价格调放的实践表明,农产品价格的调整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
产的发展,工业消费品价格也能促使产量不断增加,花色品种增多,许多重要产品已基本满
足需求。
1978年下半年开始,丽水县在调整国民经济和落实农村各项政策的同时,提高了18种土
特产品的购销价。
1
1979 年,丽水县较大幅度地提高粮食和油脂油科统购价格:. 国家管理的 18 个粮食品
种,平均每50千克(下同)提高幅度在20%以上;.油脂统购价格平均提高20%以上;.油料
2
3
统销价格提高到与统购价格相平。同年,在新茶上市之日起调整茶叶购销价格,还调整了
猪、牛、羊肉、禽蛋、牛奶等八种副食品销售价格,其中:猪肉(带骨)每500克由现行0.64元提
高为0.96元,提高50%。
1982年下半年和1983年下半年,根据省政府两次通知,放开小商品价格,将小商品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