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8 - 莲都区志
P. 828

· 766  ·                                  莲都区志





                                             第三章              人民政府






                                                 第一节          政府机关




                     1949年3月14日,国民党丽水县自卫总队起义后,起义队伍改编为丽、缙、永、武人民游
                 击队,在老竹村宣布成立中共丽宣工委、丽水县政府,月改称中共处北县委、处北县政府。
                                                                      4
                 隶属浙东第五行政公署,下辖太平区、曳岭区、岩泉区、崇义乡等4个民主政府。同年5月10
                                                             7
                 日丽水解放,12日成立丽水县人民民主政府,月改县人民政府,1955年8月改丽水县人民委
                 员会(简称县人委)。至“文化大革命”前夕,通过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一至六届县人委。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县人民委员会无法行使职权。1967年2月,丽水县人民武装部
                 生产办公室代行政府部分职能。1968年8月成立“丽水县革命委员会”取代政府权力。“文化
                 大革命”结束后,于1977年1月,省、地委调整了县革委会领导班子,至1979年,县革委会主要

                 领导人更换3次。1980年7月,县第七次人民代表大会中止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
                 1986年3月11日国务院决定:撤销丽水县,设立丽水市(县级)。4月2日,市委、市政府在地
                 区大会堂召开成立大会,原县长、副县长改称市长、副市长。2000年7月,国务院批准撤销县
                 级丽水市,设立丽水市莲都区,原市长、副市长改称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政府及其辖区所有
                 机构名称均挂名“丽水市莲都区”。

                     人民政府组成
                     1949年5月12日,成立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由县长、副县长以及政府各科、局负责人
                 组成。至1954年7月,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5年7月12日,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
                 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简称“县人委”),县人民政府改县人民委员会。县

                 人委由县长、副县长、委员以及政府各科、局、办负责人组成。1968年7月30日,经省革命委
                 员会批准,于8月4日宣布成立县革命委
                 员会(简称“县革委会”),取代原县人委
                 职能。县革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常务委

                 员及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
                 人民保卫组负责人组成。1980 年 7 月,
                 县革委会改为县人民政府。此后,县人
                 民政府由县长、副县长以及政府各部、

                 委、办、局负责人组成。1986年3月撤销
                 丽水县,设立县级丽水市。市人民政府
                 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以及政府各
                 部、委、办、局负责人组成。2000年7月,                             20世纪80年代的丽水市(县级)政府大门
   823   824   825   826   827   828   829   830   831   832   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