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9 - 莲都区志
P. 879

第二十一编 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                                      · 817  ·


                 形式的劳动竞赛活动。全市开展的竞赛有:“双增双节”劳动竞赛、工矿企业厂际“优胜红旗”
                 劳动竞赛、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1988年,劳动竞赛在深化改革和落实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新
                 形势下,市总工会、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组织职工开展“五创”(创先、创新、创优、创汇、创最佳

                 效益)竞赛和群众性“献百元”活动,在建筑行业开展“十比”竞赛和百日安全竞赛。1989年,
                 全市厂矿开展“创六好效益”竞赛活动。1990年,全市开展车工技术比武和缝纫工技术比武
                 活动,各企业纷纷组队参赛,市委、市政府领导专门为参赛获奖选手颁奖。1980—1990年,全
                 市职工提合理化建议24555条,被采纳10963条。1991年,开展厂际竞赛活动和三赛六评等

                 竞赛活动,全市增产增收 7699.8 万元,节约开支 286.4 万元,提合理化建议 4376 条,被采纳
                 1413条,实施658条,创效益429万元;同时,组织职工参与技术革新和技术质量攻关。1996
                 年,全市开展争当“九五”功臣立功竞赛活动。2007年,老竹林业中心站荣获“全国工人先锋
                 号”称号,莲都供电局荣获“全国五一奖状”。2009年,在工业企业、重点工程建设、服务行业

                 三大领域,全面开展“保增长,促发展”“抓创新,促转型”“练技能,提素质”“抓节能,增效益”
                “重安全,促和谐”五大主题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活动。2010年,在全区开展“千万职工大
                 行动,转型升级立新功”为主题的竞赛活动。
                     劳动模范工作            1954年,丽水县劳动模范有组织的评选工作开始,县委、县政府于1954

                 年专门成立劳模先进评选委员会,工会领导参与评选委员会并担任副主任。劳模评选管理
                 工作主要由政府委托工会组织承担。1954年前,已有王继武、胡德洽、茅阿忠、金少荣、裴长
                 根、柴真根、林光发等7人,分别获省一等、二等、三等劳动模范称号。1958年4月,丽水第二
                 碾米厂工人赵雨亭获省“五一”劳模称号。5月,县总工会作出《关于组织全县职工学习赵雨
                 亭的决定》,开始有组织开展向劳模学习活动。1986年,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成立后,恢复劳动

                 模范的评选工作。评选表彰工作由市总工会和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具体组织实
                 施,后逐渐全部转由市总工会承担。组织建立劳模评选委员会及办公室,主要评选县一级劳
                 动模范,制订劳模评选管理办法,同时推荐省级和全国劳模候选人,模范集体候选单位,全国
                 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候选人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候选单位。县级劳模评选由每年(1993年

                 前)评选一次逐步改为二年(2001年前)、三年(2007年前)评选一次,2007年之后实行五年评
                 选一次。2003年,丽水市政府出台《丽水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评选及管理办法》,第一次开
                 展市级劳动模范的评选工作,莲都区总工会推荐市级劳模候选人。从 1951 年到 2010 年底,
                 全区共评选全国劳模6人,省部级47人,市级劳模10人,县级劳模72人,获全国“五一”劳动
                 奖章 3 人。因地、市机构改革,部分单位上划,老劳模去世及对不称职劳模的处理等各种原

                 因,至2010年仍由莲都区总工会管辖的全国劳模2人,省部级劳模23人,市级劳模8人,县级
                 劳模28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人,省“五一”劳动奖章1人。
                     职工维权        1949年,丽水县总工会(筹)建立之初,把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
                 程。1952年,县总工会成立后,劳动争议案件由工会劳保部承办。1954年,设劳保委员会作

                 为县工会的代表主持调解。1983 年,县总工会专门发文《关于加强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通
                 知》,要求基层工会加强信访工作,维护职工权益。7月县总工会设立法律顾问室,为职工解
                 答法律咨询问题,代拟法律事务文书和诉讼、仲裁、宣传法律等工作。1984年,受理各种法律
                 案件58起,信访105件。1985年,丽水县总工会参与了经济体制改革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874   875   876   877   878   879   880   881   882   883   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