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0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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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警察分驻所为太平区警察所,设三平区警
                 察分驻所,旋即三平区警察分驻所随区署裁
                 撤,大港头分驻所改为派出所,并设灵山派

                 出所。民国35年(1946),撤大港头、灵山派
                 出所,改太平区警察所为警察分驻所。民国
                 36 年(1947)11 月,撤太平区警察分驻所。
                 民国 37 年(1948)4 月,撤县警察局,成立县

                 警察大队。民国 37 年(1948)复称警察局,
                 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
                     公安机构沿革           1949年7月,成立丽水
                 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局内设侦察、审讯、秘

                 书股。8月1日,县公安局并入专署公安局。
                 专署公安局设直属城区公安分局及三坊口、                                   民国23年(1934),丽水县公安局大门
                 丽阳门、大水门分驻所。10月,设立碧湖区公安分局。11月,复设丽水县人民政府公安局,设
                 户籍、社会、消卫、交通股。1950年1月,户籍股与消卫股合并为治安股,社会股改为侦讯股,

                 撤交通股,增设秘书股、保卫股、讯审股和看守所。3月,县公安局办公地点由丽水城内迁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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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碧湖镇。4月,撤碧湖区公安分局,改设碧湖镇派出所。5月,设大港头派出所,月,撤改设公
                 安员。1951年2月,设劳改所(队)。4月,分驻所皆改称派出所。5月25日,设大港头检查站。
                 7月,设丽水专署公安处直属城区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
                     1952年5月10日,县公安局从碧湖镇迁回丽水县城内高岭头(今高岭弄)。10月,城区公

                 安分局及三坊口、丽阳门、水上派出所撤并入县公安局,另设城区派出所,水上派出所归属县
                 公安局。翌年,撤大港头检查站。3月,撤劳改中队。1954年7月,设政治协理室。1955年1
                 月,撤城区派出所,改设城中、丽阳门派出所,个区皆派驻公安特派员。3月,执行股改为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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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股。10月1日,丽水县政府公安局更名为丽水县公安局。1956年3月,秘书室改为秘书股,

                 11月,设保卫股。1957年4月,撤保卫股并入政保组,设刑侦股。1956年12月、1957年5月,
                 先后撤丽阳门派出所和水上派出所。1958年6月,云和县撤销划归丽水县,原云和县公安局
                 并入丽水县公安局,另设丽水县公安局云和分局。1959年7月,撤刑侦股并入治安股。1960
                 年2月,景宁县撤销划归丽水县,原景宁县公安局并入丽水县公安局,另设丽水县公安局景宁
                 分局。10月,政治协理室撤销。1961年10月,县公安局迁往云和镇。1962年4月,云和县恢

                 复建制,县公安局从云和镇迁回丽水城内高岭头。1963年12月,复设水上派出所。1966年2
                 月1日,撤区公安特派员,设丽云、曳岭、直属公社3个农村派出所,分别辖丽云区6个公社、曳
                 岭区6个公社和雅溪区7个公社、个直属公社。改城中派出所为城关镇派出所,改碧湖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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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所为碧湖派出所,分别管辖城关镇、碧湖区7个公社和碧湖镇。

                     1966年后,县公安机关被冲击,无法行使正常职能。1968年4月23日,丽水县公安局实
                 行军事管制。8月13日,建立丽水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行使公安机关职能。1969年3
                 月10日,建立中国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军浙江省丽水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组。县人保
                 组与县公安机关军管组合署办公。县人保组设政工秘书、政治、治安三个办公室,后改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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