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2 - 莲都区志
P. 902

· 840  ·                                  莲都区志

                 察审计合署办公)、后勤管理科、法制科、治安大队(含治安拘留所、办证中心)、刑事侦察大
                 队。更名的有控告申诉科改为信访科、政治保卫大队改为国家安全保卫大队、计算机管理监
                 察科改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经济案件侦察大队改为经济犯罪侦察大队、缉毒大队

                 改为禁毒大队。撤销户政科并入治安大队。2003年7月,设协警大队。2003年4月15日,莲
                 都区分局森林公安科增挂莲都区分局森林警察大队牌子。两块牌子,一套人马。2003年12
                 月9日设车站派出所。2004年5月17日,交巡警莲都大队收回市局管理,更名为丽水市公安
                 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2005年12月,协警大队改为打击街面犯罪大队。

                     至2004年底,莲都区公安分局机关内部设15个科室队。
                     2007年5月,增设刑事科学技术室对外增挂物证鉴定室牌子。9月13日,设丽水市公安
                 局莲都区分局巡特警大队。2009年2月,警务督察队更名为警务督察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
                 全监察大队更名为网络警察大队。7月,增设莲都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办证中心和暂住办。
                 治安大队增挂治安行动队牌子。巡特警大队与打击街面犯罪大队合署办公。峰源、太平、黄

                 村3个派出所和打击街面犯罪大队建制保留。
                     2010 年 9 月 17 日,筹建天宁派出所。12 月 21 日,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指挥中心增
                 挂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情报中心牌子。



                                                 第二节          队伍建设


                     党组织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县公安局未单独建立党支部,只在县机关委员会
                 党组领导下,由公、检、法三家联合组成一个党支部。1954 年,县公安局有党员 20 名。1958

                 年1月22日前,曾单独建立党支部,为加强对整风运动的领导,月22日政法机关又合并为一
                                                                              1
                 个临时党支部。“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机关实行军管,成立人民保卫组。1970年10月,成立
                 保卫组党委。1973年3月19日,恢复县公安局,县人民保卫组不再行使公安职能,但公、检、
                 法仍为一个党支部。同年12月10日,建立县公安局党委,有中共党员57名。1978年12月,

                 县公安局党委改为党组。1984年8月1日,县公安局党组改为党委。至1991年底,市公安局
                 党委在机关设有7个党支部,有中共党员165人。1994年,各派出所党支部收回局党委统一
                 管理,共有20个党支部,有中共党员174人。1998年,各派出所党支部又归属到所在党委管
                 理。2000年7月,丽水撤地设市撤市设区,交警大队等7个部门成建制划归新的丽水市公安
                 局。2001年区公安分局党委对支部作了调整,组建9个党支部,有中共党员162人。

                     1991—2004年,区公安分局党委共发展新党员117人。2005年,发展党员7名,转正预备
                 党员16名,全局共有党员342名。2008年,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培养了25名入党积极分子,发
                 展了18名预备党员,转正11名党员,为党组织输入新的血液。2010年,分局有党支部17个,
                 党员395名。

                     从严治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由于革命形势发展迅速,公安队伍不断壮大,思想、
                 组织、作风上不纯问题较为突出,公安机关多次整顿,对有政治历史问题和违法乱纪分子加
                 以清除;对有强迫命令、欺压群众等旧作风的人进行批评教育;对思想落后、个人成份复杂的
                 人,予以调离。1963年,开展“五反”(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官僚主义、反分散主义、反
   897   898   899   900   901   902   903   904   905   906   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