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1 - 青田县志(198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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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JI 经济
业总资产。根据《青田县国有、县属集体企业转制改制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险暂行规定》(青政字
〔1996〕139号)的精神,公司对男满50周岁, 女满45周岁的职工办理退休,退休工资及补贴等费用由
县社会保险管理处发放。对要求自谋出路者,以每年工龄700元计发遣散费。对一时找不到工作单
位又不愿遣散的职工,给予半年时间过渡期,每月发给基本生活费170元/人,半年满后在扣除原发
生活费后发放遣散费,予以遣散。对继续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提取20%统筹资金后,由职工自
行缴纳保险费至退休年龄,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管理处领取养老金。由于特殊情
况由组织分流的职工,以每安置1人支付1万元安置费给接收单位(不超过本人的遣散费)。
第二节 “三资”企业
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6年4月12
日,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93年,为加快青田对外开放步伐,吸引外商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到青田投资办企业,促进青
田经济迅速发展,县政府出台《关于鼓励外商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到青田投资的若干规定》,从企业
纳税、地方所得税、工商统一税、个人所得税、国有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费及其他等七个方面为外
商来青投资制定26条优惠政策。是年4月,浙江青田卡洛斯鞋业有限公司在温溪四号工业区落户,
这是青田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160万元,外方是西班牙籍华侨,外资占40%,中资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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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94年4月1日,青田县第一家外资独资企业——浙江青田焕恩电站有限公司开工建设位于
山口镇秋炉村的焕恩水电站,电站由旅居奥地利华侨杨焕恩独家投资兴办,注册资金300万元,水
电站总投资达1148万元,装机总容量3×500千瓦,1997年2月竣工投产,实现入网送电,2007年度生
产总值168郾33万元。2000年、2001年建成坑口一级电站、坑口二级电站和青田建平电站。1995年,县
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经济的若干意见》第13条规定:“大力发展‘三资’工业企业。在进一
步发挥侨台优势,扩大对外招商引资,继续发展各类‘三资’企业的同时,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外商投
资兴办工业企业。鼓励现有工业企业引进国 (境)外基金、技术和管理方式进行嫁接改造。‘三资’企
业优惠政策继续按政府和上级有关文件执行。”2002年4月28日,浙江新丽鞋业有限公司落户青田,
坐落于温溪镇洲头村下庄新丽工业区,占地95亩,是进驻丽水第一家最大的台商独资企业,次年2
月正式投产,至2007年,公司注册
资金700万美元,产品以外销为主,
销往欧盟各国,员工1000余人。
2006年,公司获浙江省诚信企业,
丽水市进出口优秀企业称号。
至2007年底,运行正常的“三
资”企业37家,其中外商独资28家,
中外合资9家。历年累计合同利用
外资4248郾12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
3300郾75万美元,自营出口额3278万
美元。注册资金500万美元以上的 图4-1-5 亚泰制革生产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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