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9 - 青田县志(198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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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JI 经济



              有限公司。经县里研究决定,同意一次性出让企业的资产产权,由改制组建的企业董事会根据章程

              和企业经营发展的要求分解给企业干部职工,并规定管理股40%(其中10%作为企业机动股),职
              工股60%。经评估和财政确认,公司总资产为508郾66万元,核减负债、职工保险金、生活补助费、待业
              保险金等项目后,公司净资产为106郾69万元。一次性购买优惠25% ,优惠资产26郾67万元。出让给酿
              造厂干部职工的国有净资产为80郾02万元。规定企业改制后收益分配,在留足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

              益金(法定比例为10%和5%)后,由董事会决定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和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并承
              担原全部债务。
                  钼业化工总公司           创建于1968年,主要生产钼条、钼酸铵、钼酸钠等钼系列产品,曾经是全县
              创利大户和地区重点企业。在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该企业受机制不活、负债过重、资金缺乏、人员

              过多等因素影响而无法适应市场竞争,逐年产生巨额亏损,至1997年6月底,公司总资产1386郾06万
              元,总负债2137郾78万元,累计亏损751郾72万元,在册职工208人。钼业公司在石湾新厂区的资产为
              1800多万元,正式形成生产线的仅钼酸钠一条,大部分的固定资产闲置,资产优势不能充分发挥,
              而每年折旧高达百万元,全部挂在一条生产线上,效益不能发挥。1997年10月,公司职代会通过改

              制方案。凡自谋职业的按工龄长短一次性发放职工安置费,遣散人员的资金从老厂区土地变现中
              解决。并根据个人自愿、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合作经营的原则,由遣散人员组建新的股份合作制企
              业。改制后成立的浙江剑石化工有限公司经过多年发展,成为全县重点龙头骨干企业之一,年产值
              达亿元以上。

                  蜡石矿 创建于1956年,系国有小型矿山企业,隶属浙江天工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随着市场经
              济的发展,企业因历史包袱沉重,又因体制问题、经营不善而逐步陷入困境。1998年进行改制时,有
              职工330人,退休人员170人,县财政确认企业净资产为462万元,遣散人员所需资金814万元,仅靠
              企业自身力量无法解决资金问题。县改制办考虑叶蜡石是优势资源,蜡石矿效益仍比较稳定,若追
              加投资进行技术改造,企业仍有生存活力,因此决定对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分减人增效和股份制

              改造两个步骤进行改制,并为该企业安排相关改制配套优惠政策。蜡石矿向社会公开拍卖2000平
              方米土地,由县土管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出让金全额返还给企业。企业将土地拍卖所得用于安置
              富余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医疗费及抚恤金支出,富余人员固定工按每年工龄补助500元计发安置费。

              蜡石矿按零资产进行改制,由员工出资入股进行股份制改造,改制后所有资产归企业所有,所有负
              债和离退休人员及享受抚恤金户由改制后企业承担。县政府豁免企业欠县财政的部分贷款利息,
              并给予改制后企业继续享受县重点骨干企业待遇。
                  解散企业
                  对于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县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予以资产出售或关闭解散处理。对

              国有企业的资产均界定为国有资产,二轻集体企业、供销合作企业的产权界定,则按相关文件执
              行。资产评估工作由县国资局统一管理和监督进行,改制企业的资产,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委托
              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于有问题的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会计准则》和清产核资有关规定,通过从坏账准备金、资本公积金、资本金等办法作一次性处
              理。同时,为解决企业的社会和历史包袱问题,从企业总资产中剥离和提留出一部分资金作为解决
              相关问题的资金。债权债务则由出售方负责处理,经协商同意,也可将部分或全部债权债务转移给
              购买者。全县共有6家工业企业按解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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