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3 - 青田县志(198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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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JI 经济
用于经营性的一律由县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实行公开出让。对商业、住宅、旅游、娱乐等四类经营性
用地,一律实行挂牌招标拍卖方式公开出让。
1991年,首次公开拍卖鹤城镇打岩宕500余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
出让。1999~2007年,通过挂牌招标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国有土地65宗,面积89郾18万平方米,收取土
地出让金18郾49亿元。其中,通过挂牌招标拍卖方式共出让工业用地17宗,面积22郾47万平方米,收取
土地出让金5116万元。
表4原2原3 青田县公开出让土地情况
年 度 出让宗数 出让面积(公顷) 出让金额(万元)
2001 2 0.73 2576
2002 13 10.02 60682
2003 5 18.36 21788
2004 9 18.26 21157
2005 5 7.13 16868
2006 20 24.24 46131
2007 11 10.44 15637
合 计 65 89.18 184839
青田县土地二级市场活跃,2003~2007年,每年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约800宗。
第四章 用地管理
第一节 土地征收(用)
1997年以前,土地征用由乡镇政府负责,补偿标准由乡镇政府与被征地村、组协商确定。1997
年10月,成立县统一征地事务所,土地征用由事务所负责。
1998年,县政府发出《关于印发青田县建设用地征用费补偿标准的通知》,对征用土地的补偿
标准作出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2~10倍,人均安置补助费0郾2万~2万
元/亩,每亩最高安置3人。2000年,县政府发出《关于调整青田县征用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对1998
年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全县划分为5类地段:一类地段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为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9~25倍,二类为16~21倍,三类为13~17倍,四类为10~14倍, 5类为10~11
倍。2003年,县政府制定《青田县城镇规划区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暂行办法》,将城镇规划区
划分为5类区片,其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为:一类区片6万元/亩,二类4郾05万元/亩,三类2郾85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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