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3 - 庆元县志(1991-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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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土地
明代开始土地管理,建立地籍登记制度。民国时期设县田赋管理处管
理土地。民国 32 年(1943 年),庆元县土地总面积 190475 公顷。中华人
民共和国成立后,由民政、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土地;合作化后,转为农业
部门分管;1988 年,成立县土地管理局专门管理,规范和加强建设用地管
理、土地复垦、地籍管理、地政监察制度等一系列土地管理制度,并实行
土地后备资源开发、低利用率土地的再开发、水毁田和荒田复垦。1989 年,
土地总面积 187126 公顷,耕地占 10.09%,林地占 82.39%,耕地面积小,
林地面积大。1991—2010 年,庆元土地管理部门创新国土资源管理,科
学规划,从严把关,从严监管,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不动摇,守住耕地保护
红线,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盘活存量土地,扩充土地增量,发展用地得到
坚实保障。2008 年,全县土地总面积 189800 公顷,耕地占 7.80%,林地
占 8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