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9 - 庆元县志(1991-2010年)
P. 519

第二十三篇 地方人民政府






                                                 第二节 招投标


                 机构

                 2004 年 2 月 20 日,庆元县招投标中心成立(以下简称县招投标中心),为县政府所属全额事业单位,
            集中办理工程建设、经营性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场所。2010 年 5 月 13 日,更名为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招投标中心与县行政审批中心合署办公。2004—2010 年,县招投标中心以

           “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程序透明、高效廉洁”为标准,按“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
            全程监管”要求,建立“十统一”运作机制,即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资源共享、统一发布信息、统一中
            心报名、统一管理办法、统一评标标准、统一运作规则、统一操作流程、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专家库,
            全面推进社会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实行市场化运作。

                 交易

                 2005—2010年,县政府招投标中心招投标交易有四大类别: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和土地出让。
            其中,建设工程总交易次数 647 次,预算总价 165890.6095 万元,交易额 146276.3534 万元,节约资
            金 19614.2561 万元,节约率 12.085%;政府采购总交易次数 2957 次,预算总价 26615.733 万元,交易
            额 22582.4387 万元,节约资金 4033.2943 万元,节约率 14.84%;产权交易总交易次数 164 次,预算总价
            9078.2551 万元,交易额 11676.5967 万元,增值 2598.3416 万元,增值率 21.587%;土地出让总交易次数
            80 次,预算总价 25299.4997 万元,交易额 4675.2631 万元,增值 5275.7634 万元,增值率 26.023%。




                                                   第三节 法制


                 机构

                 1990 年,县政府办公室法制科和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建立,合署办公,设在县司法局。1991 年 7 月,
            并入县政府办。1994 年 10 月,设县政府法制局,为二级局,与县府办合署办公。2001 年,更名为县政
            府法制办公室。2002 年,机构改革,升格为正科级机构。2009 年,更名为政策法规科(县政府行政复议
            办公室),增挂复议应诉科牌子。

                 主要工作

                 统筹考虑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以及改革开放等各项事业发展,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
            顾原则,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清
            理备案制度和公开征求意见制度;2010 年,经清理,保留各类规范性文件 283 件,废止 37 件,需要修改
            44 件。

                 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等
            制度,纠正违法或者明显不当行政行为。履行行政复议职能,畅通复议渠道,实行复议调解,发挥行政
            复议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重要作用。重视行政诉讼,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落实丽水市政府提出的“两降低一
            提高”目标,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08 年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0 年出
            台《庆元县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办法》,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第一次联席会议。
                 2009 年,出台《庆元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网络民主政治建设


                                                                                                          463
   514   515   516   517   518   519   520   521   522   523   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