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自然灾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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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毫米;2007 年8 月14 日,台州市椒江区赤龙苑测得190.3 毫米;2009 年8 月13 日,富春



                                  江电站测得187.5 毫米。


                                           2 小时最大降水量。2001 年6 月10 日,盘安县盘锋乡测得200 毫米;18—22 日,温州瓯



                                  海、鹿城、永嘉等地测得130 毫米~160 毫米;2002 年8 月15 日,武义县西联乡测得200 多毫


                                  米;2003 年9 月14 日,路桥站测得190 毫米。



                                           1 小时最大降水量。1964 年9 月8 日,湖州埭溪站测得165.4 毫米;1986 年7 月7 日,临



                                  海县金坑测得200 毫米以上;2000 年7 月4 日,瑞安赵山渡站测得103 毫米;2002 年9 月13



                                   日,椒江区测得105.8 毫米;2003 年9 月14 日,温岭市泽国测得106.5 毫米,路桥区测得108


                                  毫米;2004 年5 月30 日,上虞市上浦闸站测得148 毫米,为全省梅汛暴雨1 小时最大测值;


                                  2005 年9 月3 日夜,临安市昌化水文站测得161.6 毫米,其中60 分钟最大降水172.9 毫米,



                                  超百年一遇频率;2006 年8 月10 日,第8 号“桑美”台风登陆苍南,该县坝下站测得135 毫米;


                                  2008 年9 月25 日夜,三门县沿赤乡三角塘测得100 毫米;2009 年8 月15 日,缙云廖车头测



                                  得 111.5 毫 米 。



                                           10 分钟最大降水量。一般可达20 毫米~35 毫米,1989 年6 月10 日泰顺县龟伏站测得


                                  61.2 毫米,为全省实测10 分钟最大降水极值纪录。





                                           四、暴雨灾害





                                           暴雨的致灾因子包括雨水直接冲刷作用和洪涝危害。暴雨冲刷除直接损害农作物外,主


                                 要对风化层和土壤造成水力侵蚀,在部分山区还存在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重力侵蚀(见本志



                                 第六章《地质灾害》)。历史上严重水土流失及涝灾频繁,多由暴雨和人为因素共同作用所致。



                                 南宋初期,天目山区即出现过度开发问题,太湖流域水道“为泥沙淤塞,每岁遇暑雨稍多……


                                  遂至积浸,有伤农田”①,造成浙北平原多涝灾。此后随着山区垦殖进一步发展,明清时期的



                                 暴雨水土流失逐渐上升为环境问题,据明建文四年(1402年)统计,太湖排涝河道为泥沙淤塞


                                  者250余里;每逢连续性暴雨或特大暴雨,往往上游漂刷如洗,下游则石积沙淤。严重情形如



                                  明嘉靖十八年(1539年)梅汛大暴雨,金华八县洪水四溢,兰溪田禾悉陷沙泥;清康熙二十五


                                  年(1686年),浙南梅汛暴雨,青田县“无论桥梁、道路、田亩荡毁殆尽,即山川溪谷,崩徙易面



                                  不可复识”②。尤其是乾隆朝(1736—1795年)以来,全省种植番薯、玉米逐渐普遍,山区开荒



                                  垦殖几达地无遗利程度,暴雨引发的灾害也益加严峻。以至嘉庆六年(1801年),桐庐县官府


                                  立碑严禁垦山种粮。然禁而不绝,道光四年(1824年),据御史郎葆辰称:垦山棚户遍及浙江、



                                  江苏、安徽等省州县深山穷谷之区,大半系温州、台州沿海之民。这种无秩序的私垦滥挖,未


                                 几即引发生态危机。道光三十年,御史汪元方奏称:“浙江水灾多由棚民开山,水道淤阻所



                                 致……杭州、湖州等府属近山各县多有外来游民搭棚,群聚山中,开种苞谷,翻挖山土,以致每


                                 逢大雨,砂砾尽随流下,良田化为硗瘠,下游溪河受淤,水无去路。近年雨水稍多,漫溢成灾,











                                         ① 〔清〕毕沅编著:《续资治通鉴》卷一百三十《宋纪》,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710页。

                                         ② 〔清〕光绪《青田县志》卷十七《灾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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