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9 - 自然灾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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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还,如是三日乃已。①
资料来源:明天启《平湖县志》卷三《舆地八·显忠庙记》。
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年)
政和癸巳,钱塘海岸崩毁,浸坏民居。自仁和之白石,至盐官上管,百有余里。朝廷遣道
士镇以铁符,及大筑堤防,且建神祠以祷御之,毁益不支。
资料来源:〔宋〕何薳《春渚纪闻》卷四。
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
八月,湖、秀诸郡水灾。
资料来源:《宋史》卷六十一《五行志》。
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年)
江、浙大水,秋籴贵,饿殍盈路。七月六日,杭州知府徐铸言:奉诏赈济钱塘、仁和、盐官、
余杭、富阳等县去岁水灾贫缺人员,自四月十五日接续赈给,止六月十五日,尚未有米谷相继
上市。八月十八日,两浙提举常平司言:奉诏依“乞丐人法”赈给常、秀、湖州、平江府等处水
灾,今据逐州管下共25县,赈济共43万多口。
政和丙申岁,杭州汤村海溢,坏居民田庐凡数十里,朝廷降铁符十道以镇之。
资料来源:《宋会要辑稿·食货》,〔宋〕方勺《泊宅编》卷四、卷七。
宋徽宗重和元年(1118年)
夏,两浙等诸路大水,民流移,溺者众。六月八日,诏:两浙今夏霖雨连绵,淹没田不少。
遣使者振济。八月二十五日,诏:被灾州军涨水已退,残潦余浸占田无艺,民不得耕,比屋摧
圮,无奠居。令郡守悉心赈救。
资料来源:《宋史》卷六十一《五行志》、《宋会要辑稿·食货》。
宋徽宗宣和元年(1119年)
五月二十九日,以淮、浙去岁被水,田业多荒。今雨旸顺适,耕种是时,民无力施工,诏令
两路提举常平官散仓廪,广行借贷。十月十九日,有诏曰:两浙连年灾伤,今岁方始丰熟。
资料来源:《宋会要辑稿·食货》。
① 是冬华东包括太湖地区酷寒,〔元〕陆友仁《砚北杂志》记载寒在次年冬季,当属误记;其称“洞庭以种橘为业者,
其利与农亩等。宋政和元年(1111年)冬大寒,积雪尺余,河水尽冰,凡橘皆冻死。明年伐而为薪”。按,大观四年(1110
年)冬季之强大寒潮直达闽中,〔宋〕彭乘《墨客挥犀》称:福建长乐“荔枝木皆冻死,遍山连野,弥望尽成枯枿”。这年的太
湖也是冰厚数尺,可见足以冻死橘树。依《砚北杂志》所言,若次年冬季酷寒,岂更复有橘树可冻?故酷寒过程应考订为
大观四年冬季,次年后伐去枯死橘树亦为史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