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5 - 自然灾异志
P. 525

清高宗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





                                           春,乌程雨损蚕收,六月又旱。仁和等19州县并湖州所入夏以来雨泽衍期。宣平旱。


                                          七月,沿海风潮异涨。初七日,嘉兴飓风暴雨,坏屋拔木,顷刻水涨;风潮揭落海宁县塘堤



                                  面石,间段坍卸;桐乡、平湖皆暴雨害稼。十三日,嘉兴又风雨暴作,雨竟夕不止,大水骤溢,高


                                  田庐数尺,陆地行舟。海盐潮溢塘圮,水入城三四尺,漂溺民居。灾后勘得嘉兴城坍120余



                                  丈,坏城垛160余丈;秀水城坍190余丈,坏城垛70余丈。诏赈恤仁和、钱塘、海宁、余杭、石



                                  门、桐乡、安吉、归安、乌程、长兴、德清、武康、孝丰、山阴、会稽、萧山、诸暨、余姚、上虞、杭州、


                                  湖州21个州县卫所及仁和等7个场水灾饥民灶户,并借给籽种。



                                          资料来源:清光绪《乌程县志》卷二十七《祥异》,清乾隆《杭州府志》卷五十一《恤政》,清道


                                  光《宣平县志》卷十二《纪异》,清嘉庆《重修嘉善县志》卷二十《祥眚》,《清高宗实录》卷六百六



                                  十八、卷六百七十三,清嘉庆《桐乡县志》卷十二《禨祥》,清乾隆五十五年《平湖县志》卷十《祥



                                  异》,清乾隆《梅里志》卷七《蠲恤》,清光绪《海盐县志》卷十三《祥异》,清道光《嘉兴府志》卷一


                                  《城池》。





                                           清高宗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





                                          五月,浙西梅雨透足;平阳县海溢,平地水深五六尺。八月,平阳又飓风海溢,漂没屋庐人



                                  畜无算,潮退,僵尸蔽野,苗槁无收;瑞安海溢,洪潮害稼漂庐,陆地行舟。秋,温州歉收,台州、



                                  处州丰稔。


                                          资料来源:清闽浙总督杨廷璋奏折、民国《平阳县志》卷五十八《祥异》、清嘉庆《瑞安县志》



                                  卷十《祥异》、清浙江巡抚熊学鹏奏折。





                                           清高宗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





                                          春,平阳旱。二月,庆元大雨雹。四月十六日,海盐风潮连作,泼卸石塘。四五两月,温州


                                  连雨,低田禾烂;又二麦登场后连阴雨,不能晒晾,麦多霉点;金华、衢州、严州等府亦有山水涨



                                  发冲损之处。


                                          资料来源:民国《平阳县志》卷五十八《祥异》、清浙江巡抚熊学鹏奏折、清嘉庆《庆元县志》



                                  卷十一《祥异》、清嘉庆《嘉兴府志》卷三十《海塘》。





                                           清高宗乾隆三十年(1765年)





                                           夏,通省麦收七至九分不等,以绍兴府最稔。



                                          五月下旬至六月初旬,全省望雨甚殷,各处祈祷。浙东各县六月望前后得雨沾足,杭州、


                                 嘉兴、湖州等府于六月十二、十七至十九日阵雨,低田积水,但高田仅敷润泽。秋,嘉兴虫伤



                                  禾。十月,以仁和、钱塘、会稽、萧山、新昌、宁海、天台、桐庐、分水九县及仁和等三场,台州、杭


                                 严两卫所旱灾,诏赈饥民并缓征漕粮额赋。



                                           资料来源:《清高宗实录》卷七百三十三、卷七百四十七,清闽浙总督苏昌奏折,《清史稿》
   520   521   522   523   524   525   526   527   528   529   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