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自然灾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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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台  风


















                                         台风,系强烈发展的海洋热带气旋,一向为沿海大患,有一年数受其灾或数年一受其害。


                                浙江有关台风的历史灾害记录,宋代以前概泛称大风、风潮、大风雨或海溢等,南宋末年始有



                                “飓风”之称,见于《宋史·五行志》所载绍熙五年(1194年)秋明州(今宁波)飓风暴潮害稼一



                                事。此为正史记述浙江台风为飓风的首例。此后《元史》记载3例。明代飓风之说在沿海逐


                                渐普遍,多见于明代纂修的浙江方志,以弘治《温州府志》为代表,该志不仅记载当时的飓风,



                                并将辑录的相关历史灾害一并冠以“飓风”。至清代中期,闽浙沿海偶有“台风”称谓,最早见


                                于乾隆二年(1737年)福建总督郝玉麟奏报:“福州地方于八月十五夜台风忽作,甚为狂烈,省



                                城兵屋民房多被吹倒。”①一说台风之名源起广东,“台”字与粤语“大”字谐音。进入近代,台



                                风又有“风暴”之说,时与“飓风”并称。现代气象观测统一称为“台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台风仍为浙江主要灾害,每年夏秋季节防台抗台常为沿海第一



                                要务,全省投入大量财力人力,全线改造和新建海塘江堤,抗御台风风暴潮,加强灾害监测预



                                警网络建设,社会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高,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


                                有力保障。










                                                                                                  第 一 节   台 风 特 征










                                         1949—2010年,影响浙江的台风共计208个,年均3.4个,其中登陆40个。台风造成的


                                灾害常居各种自然灾害之首,但台风雨带来的气候生态效益亦无以估量。有关台风的分类命



                                名,历年有所变化。





                                          一、分类命名和影响次数







                                          ( 一)台风分类





                                         近现代气象观测对热带气旋的分类,自民国时期至1988年,按风力强度分强台风、台风、


                                热带低压3类。自1989年1月1日起,采用世界气象组织统一分类命名标准,根据热带气旋



                                近中心最大风力,分为4类:台风,风力达12级或以上(风速大于或等于32.7米/ 秒,原分类







                                       ①  《清实录》卷五十《高宗实录·乾隆二年九月上》,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8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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