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5 - 龙港镇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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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土 地 - 123-
水利建设
90 年代后,龙港镇水利建设成就巨大。 1991 年 1 月至 1992 年 8 月,修建新
美洲水闸至团结村 20 年一遇标准海塘 7 公里;1998~2002 年,耗巨资按 50 年一遇标
准加固海塘, 同时按 20 年和 50 年一遇标准修筑新美洲水闸至双龙村长达 19.66 公里
江堤。 对镇域内河道进行疏浚和砌石驳岸。 通过以上水利设施建设,使农田切实得到了
保护。
农田保护
1990 年 12 月,苍南县人民政府批转县规划土地管理局、县农业局关于在全县范围
内开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报告。 次年 3 月,全县分 3 片 3 期按照农田保护区规划
原则和技术,分别开展农田保护工作。 以 1989 年土地、产量、人口数据为基础,通过调
查、测算、划区定界,划定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991 年龙港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单位:公顷
1989 年末 2000 年
行政单位
耕地面积 保护区耕地面积 建设规划留用地 长期保护率( %)
龙港镇 138.133 114.073 24.06 80.6
随着城镇建设发展,占用耕地日益增多,大大突破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之建设留
用地;加上 1992 年撤区扩镇,原属龙港区的龙江、沿江、白沙、海城等 4 乡并入龙港镇。
鉴于此, 为适应区划更改后的工作及妥善安排吃饭和建设用地,1995 年龙港镇对原农
田保护规划进行了修编,修编后的基本保护面积见下表:
1995 年龙港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单位:公顷
2000 年
1989 年末
行政单位 保护耕地面积
耕地面积 留地面积 保护率%
一级保护 二级保护
龙港镇 2136.27 430 79.9 1403.7 302.67
为适应苍南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城市化进程,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浙
政发〔 2000〕122 号),撤销湖前镇、平等乡、江山乡建制,并入龙港镇。 2000 年,全镇有耕
地面积 4601.98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 76.45%。此次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区定界以村为
单位,同时在基本农田与建设留用地、待置换区之间设定界桩,全镇共埋设基本农田保
护区界桩 40 个,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 4 块。制订了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制度,包括基
本农田保护责任人制度、基本农田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用地审批制度和基本农
田补划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并规定此次划定的
基本农田保护 15 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