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5 - 龙港镇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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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土 地                                 - 123-


                  水利建设
                  90 年代后,龙港镇水利建设成就巨大。 1991 年 1 月至 1992 年 8 月,修建新

              美洲水闸至团结村 20 年一遇标准海塘 7 公里;1998~2002 年,耗巨资按 50 年一遇标
              准加固海塘, 同时按 20 年和 50 年一遇标准修筑新美洲水闸至双龙村长达 19.66 公里
              江堤。 对镇域内河道进行疏浚和砌石驳岸。 通过以上水利设施建设,使农田切实得到了

              保护。


                  农田保护
                  1990 年 12 月,苍南县人民政府批转县规划土地管理局、县农业局关于在全县范围

              内开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报告。 次年 3 月,全县分 3 片 3 期按照农田保护区规划
              原则和技术,分别开展农田保护工作。 以 1989 年土地、产量、人口数据为基础,通过调
              查、测算、划区定界,划定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991 年龙港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单位:公顷
                                   1989 年末                          2000 年
                   行政单位
                                   耕地面积         保护区耕地面积 建设规划留用地 长期保护率( %)
                    龙港镇             138.133         114.073          24.06            80.6
                   随着城镇建设发展,占用耕地日益增多,大大突破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之建设留

               用地;加上 1992 年撤区扩镇,原属龙港区的龙江、沿江、白沙、海城等 4 乡并入龙港镇。
               鉴于此, 为适应区划更改后的工作及妥善安排吃饭和建设用地,1995 年龙港镇对原农
               田保护规划进行了修编,修编后的基本保护面积见下表:
                                       1995 年龙港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单位:公顷
                                                                 2000 年
                              1989 年末
                 行政单位                                                       保护耕地面积
                               耕地面积         留地面积          保护率%
                                                                       一级保护          二级保护
                  龙港镇           2136.27        430          79.9         1403.7       302.67
                   为适应苍南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城市化进程,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浙
              政发〔 2000〕122 号),撤销湖前镇、平等乡、江山乡建制,并入龙港镇。 2000 年,全镇有耕
              地面积 4601.98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 76.45%。此次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区定界以村为

              单位,同时在基本农田与建设留用地、待置换区之间设定界桩,全镇共埋设基本农田保
              护区界桩 40 个,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 4 块。制订了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制度,包括基
              本农田保护责任人制度、基本农田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用地审批制度和基本农
              田补划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并规定此次划定的

              基本农田保护 15 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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