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7 - 龙港镇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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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篇 商 贸 - 435-
食交易市场粮食成交额 8950 万元。 2000 年为 11855 万元,2002 年为 12110 万元,2005
年交易额上升到 27190 万元,2006 年为 32564 万元。 此后,粮食交易市场成交额不再作
专项统计。
油脂(料)经营
油脂(料)统购 民国时期,油料由私人油坊经营,加工油脂销售。新中国成立初期,
油脂(料)购销仍以私营为主。 基层供销社建立后,开展油脂(料)经营,私商仅限于零售
业务。 1954 年开始实行油料(主要是油菜籽和油茶籽)统购。 当时由平阳县油脂公司委
托供销社代购。 1957 年 4 月,油脂公司并入粮食部门后,供销社停止代购业务。 1963 年
9 月以后,供销社油脂议价经营也划归粮管所。 自此,油脂(料)及副产品全部由粮食部
门独家经营,统一管理。 1993 年放开粮油购销后,粮食部门停止油脂收购。
境内食用油料主要是油菜籽。 1953 年 11 月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
料的决定》下达后,因境内菜油供过于求,故没分配收购任务,由农民自愿投售。 1954~
1956 年,实行“多产多得,增产多留”政策,采取比例收购,国家收购量一般占当年总产
量 70%左右。 供销社按照投售量的 30%~40%,供应农民菜籽饼。 1957~1961 年,实行
全购留油政策,农民交售 50 公斤油菜籽,国家供应平价油 2.25 公斤、茶籽饼 12.5 公斤,
以此类推。 1961 年后,采取定额包干办法,只购不销,任务一定一年,增产不增购。 1970
年,为鼓励农民多交售油菜籽,遵照粮食部规定,对超过定购包干任务的油茶籽实行加
价 15%收购,1972 年加价幅度提高到 30%。 1978 年,实行超购部分加价奖励政策,并采
取按定购任务少售 50 公斤油菜籽,增加 100 公斤粮食任务的“粮油挂钩”办法,以鼓励
农民多产油料。 后几年,油菜籽收购量有较大增加。 1985 年起,由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和粮油实行多渠道 经营,油菜籽种植面积大大减少,收购量相应下降。 1987~1990 年,
连续提高收购价格,并实行粮食、化肥奖售等政策,收购量有所回升。 1993 年放开粮油
购销后,停止收购。
食油供应 由于境内食用植物油产量较多,而群众用油量不大,故在 1953 年冬油
脂实行统销以后,采取只在内部下达销售计划,对外敞开供应。 1958 年以后,油料产量
减少,而销量渐增,遂实行定量供应。 1959 年 1 月 1 日,食油供应实行“核定数量,凭证
购油”办法。 农村定销人口按人均每季 172 克供应给农村公共食堂;城镇每人每季供应
468.75 克。 1961 年 12 月起,对农村原则上不供应食油;城镇:机关干部每人每月 50 克,
职工、居民及农村不产粮人口和无劳动力的干部职工家属每人每月 31.25 克。 1962 年 7
月开始,制发定额食油供应票,凭票购油,并对城镇供应标准作了调整:干部、职工以固
定工资收入的每人每月 50 克,以计件工资收入的每人每月 25 克,居民每人每月 25 克。
1963 年 7 月,每人每月各增加 25 克。 1964 年 4 月,食油供应按地区划分,境内干部、职
工、居民及农村不产粮人口,每人每月 75 克;同年 7 月,凡吃国家商品粮人口统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