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0 - 龙港镇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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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贸大厦,查处一起擅自发布以温州市级政府机关名义祝贺的条幅违法广告案。 全年共
               查获违法广告案件 22 起,万元以上案件 11 起,罚没款 14.5 万元。 2009 年,加强对网络
               广告和户外广告的监管力度,全面监测,全面记录。 全年责令改正 2 起广告内容与实际

               不符的网络广告,查处 9 起虚假网络广告,查获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案件 4 起,其中处罚
               万元以上的 2 起。


                   维护消费者权益

                   1992 年,建立苍南县消费者协会龙港分会,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
               者合法权益。 是年,共受理各类投诉案件 64 起,其中办结收款不发货和质量纠纷等投
               诉案件 17 起。 并对液化气短斤缺两、残液过多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检查处理。
                   1994 年,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各类案件 76 起,办结率达 100%,消费者免受损失 5.99

               万元。 针对外地消费者对邮发虚假广告的投诉,从汇款单入手,查出邮发虚假广告者的
               真实地址、姓名,责令其退还有关款项,并作了经济处罚。 还多次对龙港各中小学旁的
               摊、店及沿河路副食品、饮料市场进行检查,仅当年夏季就查获各类冒牌食品 1200 份,
               劣质水果冻 80 斤;捣毁一地下食品加工场。 此外,还以“3·15”法规咨询活动为重点,广

               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6 年,针对广大消费者关注的“液化气钢瓶超期限使用”问题,对全镇 67 家液化
               气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查扣了一批不合格钢瓶,并依法取缔 18 家无照经营户。 消
               委还与经营者签订责任书,确保钢瓶的安全使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另外,还开展对

               夏季饮料市场检查,对利用传销、邮购等方式欺诈消费者行为的严肃查处。 一年来,受
               理各类投诉案件 58 起,其中上门投诉 37 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 1.97 万元。
                   1997 年,结合迎香港回归“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97 红盾”打假行动等,推出 4
               次大型宣传活动,并在主要街道增设投诉箱和举报电话。 全年共组织检查 11 次,出动

               56 人次,重点检查液化气钢瓶超期使用,副食品饮料市场,多层次传销,非法招生点等
               违法行为。 当年共受理投诉案件 38 起,调解 26 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4.16 万元。
                   1998 年,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以“为了农村消费者”为主题,分别在龙
               港影剧院和海城中心街举办了历年来规模最大的联欢活动,社会反响巨大。 是年,龙港

               消委历时 8 个月,三上杭州、二赴慈溪,成功解决了当时全省经消委调解的最大维权案
               件———龙港居民陈××因调压阀质量问题引起的煤气烧伤索赔案,索赔金额达 23.3 万
               元。 全年共受理投诉案件 83 起,全部办结,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46 万元。
                   1999 年 3 月 14~15 日,在龙港外滩广场举办以“安全健康消费”为主题的纪念活

               动,开展名特优商品展销、法律法规咨询、现场受理投诉、真假商品辨别、便民服务、组
               织大型企业开展让利销售等活动。 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 124 起,办结 123 起,为消费
               者挽回经济损失 62.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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