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6 - 龙港镇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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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35 万元。 1991 年与 1992 年,调解仲裁经济合同纠纷分别为 86 起和 33 起,争议金额
均为 30 万元。 1994 年,受理纠纷案件 51 起,争议金额 49.03 万元,全部得以调解,并追
回欠款 35.18 万元。 1996 年,以受理投诉形式,深入企业,挖掘案源,查处经济合同违法
案件 11 起,调解合同纠纷 17 起,争议金额 73 万元。 1997 年,受理纠纷案件 37 起,争议
金额 73 万元,其中调解 26 起,追回欠款 40 万元。 1998 年,为投诉方追回欠款 80 万元。
2000 年,成立龙港合同争议调解中心,实施合同解忧工程。 全年共调解合同纠纷 80 起,
争议金额 580 万元,为企业追讨拖欠款 15 万元。 2001 年调解合同争议案件 83 起,争议
金额达 385 万元,经调解,为投诉方追回拖欠款 13.5 万元,其中含有 9 起没有书面合同
的纠纷。 2006 年,调解合同纠纷 13 起,为合同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27 万元。 2007 年,
设立合同指导咨询服务站,当年调解合同纠纷 5 起,挽回经济损失 1.52 万元。 2008 年,
12315 申诉举报工作站设立专职人员进行合同调解。 全年调解合同纠纷案件 2 件,追回
拖欠款 1.5 万元。 2009 年,合同调解 105 件,为投诉方挽回经济损失约 21 万元。
合同守信 1987 年开始,在 10 家工商企业中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1988 年
和 1989 年,各有 10 家企业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1990 年,帮助 11 家上等级企业
与市、县先进企业做好合同管理“三落实”,有 9 家企业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1991 年,“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有 15 家。 1994 年,通过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回访、
合同法培训和建立经济合同联络员制度, 扭转了合同管理滞后于企业经济活动局面。
帮助 25 家企业申报“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1996 年,帮助 106 家企业建立合同管理制
度,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36 家。 2001 年,开展 61 家“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合同
信用公示。 2007 年,受理申报、续展浙江 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3 家,浙江 AA 级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6 家,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34 家,并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进行回访。 2008 年,申报浙江 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15 家,A 级“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 7 家,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行回访。 2009 年,合同守信企业 66 家。 着重对 67
家 A 级以上“守合同、重售用”企业进行回访,监督检查其合同订立和有关管理制度落
实、合同履行等情况。 全年共培育 2 家企业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商标与广告管理
商标管理 商 标 民国时期,厂家、作坊生产的产品,多数用生产者的名字或招牌
为产品标识,印刷、粘贴在产品上,以作宣传用。 新中国成立后,1950 年与 1963 年,先后
颁布《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 1975 年,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
于实行商标全面注册的通知》,均未曾实施。 1983 年 3 月 1 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
国商标法》。 翌年,龙港工商行政管理所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专司商标、广告管理,商标
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 人们对商标认识的逐渐提高和商标专用权保护意识的加
强,申请商标注册的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逐步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