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1 - 龙港镇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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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篇 中国共产党龙港镇委员会                                 - 519-


                                        1992 年~2009 年信访处理情况

                    年 份            来信件数             来访件数            处理件数             结案率
                  1992~1994           173             123             119              68
                  1995~2001           677             217             664              98
                  2002~2009          1363             493             1134            83.2
                    合 计              2203             833             1917             87





                   宗教工作
                   1992 年,龙港镇在辖区范围内布置开展了寺观教堂登记发证工作,加强对宗教活
               动的规范化管理。 据统计,龙港镇有登记的合法宗教堂点 86 处,天主教徒 1 万余人,基
               督教徒 2 万多人。 镇委高度重视宗教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全镇的宗

               教活动保持正常有序状态。
                   2000 年 5 月,龙港镇委、镇人民政府制订了龙港镇宗教工作领导责任制。 规定:各
               办事处党委书记是该办事处宗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办事处的党群副书记和统战委员

               是第二责任人。 各村(居)的党支部书记是该村(居)宗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居)委
               会主任是第二责任人。 责任人的主要责任是: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的宗教方面情况;
               坚决制止滥建寺观教堂;及时制止邪教组织“呼喊派”、天主教地下势力和一切非法违
               法的宗教活动,密切注意本辖区内已被查封的寺观教堂或聚会点,坚决制止恢复活动
               或转移他处活动;对已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宗教活动,依法予以保护,认真学

               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镇里组织的培训,
               提高宗教工作的政策水平。 对平时没有及时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妥善处理因而引发重
               大宗教事件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建立镇、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宗
               教堂点及宗教人士制度;村(居)配备宗教工作信息员。 制定《龙港镇宗教工作目标责任

               制考核办法》,各办事处、村(居)也制定《办事处、村(居)宗教职责》,加强对宗教活动的
               管理。




                                                  组织建设



                   中共龙港镇委在对自身和基层党的队伍建设方面,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制度,并严
               格执行坚持不懈。
                   理论学习中心组 镇委的理论学习中心组由镇三套班子成员和各办事处书记组

               成,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党群副书记、宣传委员任副组长。 中心组坚持每月一次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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