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0 - 龙港镇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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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杯军歌比赛”。 当年,龙港镇被评为温州市国防教育先进单位。
兵 役
民国 22 年(1933)6 月,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规定 18~45 岁男子服兵役。 征集
时,人民群众不愿为国民党卖命,当局只得按适龄壮丁抽签应征。 但权贵豪富子弟或借
故隐瞒,弊漏环生,而被抓当兵的均为贫苦农民、手工业劳动者。民国 33 年以后,买卖壮
丁盛行,时有特殊职业——“卖兵族”(称兵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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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志愿兵役制,青年以参加人民军队为荣,自愿报名应征者争
先恐后,经政治审查和体检合格批准入伍。 入伍青年披红戴花,乡村组织群众敲锣打鼓
欢送青年参军。
1955 年 7 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凡及龄公民,
一律有服役义务。
1984 年 5 月,颁布新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
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征兵前,镇人武部首先做好兵役登记工作,通知适龄青
年自行到指定兵役登记站按兵役法规定进行兵役登记。 经初步审查合格后,由县征兵
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证》或《公民兵役义务证》,然后按当年征兵命令规定,搞好病史调
查和政治、文化情况的初步审查,择优选定政治表现好、身体素质好、文化程度高的应
征公民为当年的预征对象,经县征兵办公室批准后,发给《预征对象通知》,根据征兵任
务,组织预征对象到体检站接受体格检查,由公安部门为主进行政审,经镇征兵领导小
组吸收接兵部队参加,确定应征者,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然后报县征兵办公室批
准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最后由接收部队接收。 1984~1991 年,龙港镇每年应征
兵员 20 名左右;1992 年,龙江、白沙、海城 3 乡并入,龙港镇每年应征兵员约 60 名左
右;2000 年 6 月,湖前、江山、白沙 3 乡镇并入,龙港镇每年应征兵员增加至 100 名左
右。 2001 年 9 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在 1985 年发布的《征兵工作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了
修订,出台了新的《征兵工作条例》,对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审定新兵、交接新
兵、运输新兵、检疫、复查和退兵、经费开支、奖惩等 9 项内容作了具体规定,使依法征兵
更具可操作性。 2002 年,龙港镇人武部提出“按标准选兵,按原则定兵,按规定送兵”征
兵工作要求。2006 年恢复乡镇征兵自主自测,10 月 23~24 日镇人武部确定龙港医院体
检中心为目测实施单位,285 人参测,合格 144 人,合格率为 50.53%。 2008 年,征兵目测
工作改为县统一安排、统一标准。 我国现役士兵征集对象主体从农村青年、城镇待业青
年向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转移,体验项目增加 B 超和心电图两项,并对高学历青年的
视力标准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征兵政策向高学历青年倾斜,开设高学历青年应征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