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2 - 龙港镇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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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事件、重特大事件的调解,并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为全面提高人民调解
               组织的调解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应有作用。 龙港法庭还利用与洪宫村
              “共建文明单位”结对活动的契机,尝试凡涉及该村村民的任何案件的,邀请村居调解

               委员会调解员参加旁听并协助调解,此举取得一定效果。 2006 年,按照最高法院、司法
               部和省高院、省司法厅有关精神,建立了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 龙港法庭选派包括副庭
               长在内 8 名审判骨干,担任龙港 9 个办事处和宜山、云岩两乡镇的人民调解指导员,并
               制定了人民调解指导员工作职责,要求每个指导员固定相应的辖区,与该区人民调解

               组织建立直接联系,共同做好调解工作;并为调解委员会提供法律咨询,对重大疑难纠
               纷给予指导。


                   为民便民司法

                   &龙港法庭全体干警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工作指针,以方便当事诉讼,切实维
               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重点,持续开展各种形式的为民便民司法服务。
                   落实司法为民“十项措施”,严格执行诉讼手续一站式服务制度和一次性告知制度。
               对起诉来庭的诉讼案件,基本做到当即立案,当场制发案件受理及缴费通知书、诉讼风

               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指导材料,有的还当庭制发开庭传票。 审理中,要求
               法官必须强化释明义务,规范当事人诉讼行为。 坚持判后答疑,向当事人解释裁判的理
               由和应注意的事项,提高服判息诉率和裁判的自动兑现率。



                   开展司法救济活动
                   除建立外地民工权利受损诉讼快速通道外,为确保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打得起
               官司,龙港法庭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的
               要求,对外地务工人员等贫弱群体起诉的工伤、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 根据他们的申请

               及提供的证明材料,及时办理缓交诉讼费用手续。 并进一步简化司法救助程序,当事人
               只要能够提供乡、镇政府或其他相关单位出具的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起诉时出
               具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起诉时申请缓交诉讼费的, 均当场予以审查批准 。 自
               2005 年以来, 龙港法庭共为 236 件案件当事人办理免缓交诉讼费手续, 累计金额达

               39.32 万元。


                   队伍建设

                   龙港法庭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
               性”教育活动为载体,通过集中学习、庭务会等形式,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在实践中加以落实。 还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开展法律咨询、为贫困大学生捐款等主题
               活动,提高法官队伍的思想素质。 在加强法官队伍素质建设活动中,该法庭具体确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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