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7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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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土地



              新调查,至 12 月基本结束。根据调查显示,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涉及 326 个行政村,占行政村总数的
              76.7%;变更图斑数为 6591 个,占全县总图斑数的 5.1%;变更土地面积 1765.83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
              的 1.2%。其中,耕地减少 850.19 公顷,减 1.71%;园地增加 11.55 公顷,增 0.2%;林地减少 132.85 公顷,
              减 0.3%;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增加 678.56 公顷,增 5%;交通用地增加 219.96 公顷,增 l1.1%;水域增加
              103.82 公顷,增 0.8%;未利用土地减 71.35 公顷,减 0.9%。根据调查,1996 年,全县土地总面积为 14.28
              万公顷(1428 平方千米)。
                  2003 年 8 月,依据省政府 18 号文件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浙江更新调查省级试点方案的批复》精神,
              全县及时开展土地更新调查工作,于 2004 年 9 月通过验收。
                  2007 年至 2009 年,开展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利
              用卫星正射影像图,结合土地更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用地审批资源和土地开发整理等资料,对全县土
              地开展全面调查。同时,汇总土地现状一级、二级分类面积,以及基本农田、土地权属等资料,建立县级
              土地调查数据库。据调查显示,全县区域面积 143134.23 公顷,其中农用地 113994.28 公顷、建设用地
              22302.46 公顷、未利用地 6837.49 公顷。
                   二、权属调查
                  国有土地       1992 年土地详查显示,全县共有国有土地 14356.6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0%。其中,
              耕地 653.33 公顷,园地 746.67 公顷,林地 5393.33 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1713.33 公顷,交通用地
              646.67 公顷,水域 4846.67 公顷,未利用土地 360 公顷。
                  集体土地       2012 年 5 月至 12 月,全县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共设有集体土
              地 4572 宗,其中本村宗地 2023 宗,飞地 2175 宗,共用宗 3 宗,争议土地 371 宗。核发集体土地证书
              4176 份,发证面积 117048 公顷。


                                             第二节         土地登记发证




                   一、初始登记发证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1988 年 10 月,启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于次年 2 月完
              成全县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工作。1993 年 6 月,成立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发证领导
              小组, 月组成地籍调查组,经雉城镇半年试点后,对泗安、煤山、小浦、洪桥、虹星桥、夹浦、林城、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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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家巷 9 个建制镇进行逐个单位、逐块宗地调查核实。1995 年 4 月,县政府发布《关于全面开展国有土
              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发证的通告》,规定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除已发证外),未取得国有土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私营企业),经调查达到
             “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确认土地使用权,核发土地使用证。1996 年春,全县城镇国有土地
              地籍调查申报登记 8080 宗地,面积 1148 公顷(11480057 平方米),其中省、市属独立工矿企业 2390 宗
              地,面积 5919.98 公顷(59199800 平方米;其中长广煤矿 87 宗地、面积 3422400 平方米)。1998 年,完成
              国有建设用地调查,国有土地 1123 宗,面积 149.67 公顷。至 2000 年,全县共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10946 本,计 10326 宗地,面积 4155 公顷。
                  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登记发证                  1990 年 5 月,县政府发布《关于全面开展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通
              告》,启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设立县、乡镇两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办公室,11 月经
              横山乡郑家浜村申报登记试点后在全县铺开。至 1991 年 5 月,全县农村宅基地申报登记基本完成。
              1996 年 3 月,全县 34 个乡镇、452 个行政村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发证工作。同年年底,完
              成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共核发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149077 本,计 163048 宗地、面积
              4795 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使用证 146065 本,计 160351 宗地、面积 3552 公顷,发证率 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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