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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志(1988—2012)



                   二、日常登记
                  初始土地登记         1988 年,启动城镇国有土地初始登记,次年 2 月基本完成。至 2000 年,全县共颁发
              国有土地使用证 10946 本,计 10326 宗地,面积 4155 公顷。
                  1991 年,开始农村住房土地确权发证申报,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县农房办证工作。共核发集体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证 149077 本,计 163048 宗地,面积 4795 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使用证 146065 本,计
              160351 宗地,面积为 3552 公顷,发证率 99.9%。1995 年始,农村住房办理日常变更登记,每年农村住房
              土地登记作为县国土局对各国土所考核的一项内容,要求每年变更率必须达到 95%。
                  变更登记       1994 年,开始土地变更登记。1998 年,全面完成初始发证扫尾任务和农村宅基地变更
              登记工作。完成农村宅基地变更登记 16056 宗,占应登记的 75.7%。完成予登记发放临时证 648 宗,其
              中国有 398 宗、集体 250 宗。1994—2000 年,全县共办理登记 27161 宗。2006 年,完成登记 16916 宗,
              面积 47.7 平方千米。2011 年,完成登记 23203 宗,面积 97.26 平方千米。2012 年,完成登记 18362 宗,
              面积 60.92 平方千米。2001—2012 年,累计办理登记 64700 宗,涉及土地面积 297.10 平方千米。
                  抵押登记       2003—2012 年,全县共办理抵押登记 43045 宗,抵押总金额 91951515.14 万元。其中,
              2012 年完成抵押登记 9036 宗,抵押金额 971909.92 万元。


                                            第三节         土地测量与测绘




                  1993 年 4 月,县土地测绘队成立。同年 7 月,在
              雉城镇开展城镇地籍调查试点,次年 1 月结束。共完
              成外业调查 3126 宗,其中实地测量 2961 宗,绘制 1∶
              500 地籍图 98 幅,面积 6.13 平方千米。1994 年 3 月,
              对其他 9 个建制镇进行测绘,完成 1∶1000 地形图 89
                                      1
              幅,面积 22.25 平方千米;∶500 地形图 16 幅,面积 1
              平方千米。1996 年 12 月,完成全县城镇地籍调查、测
              绘和初始登记。1993—2000 年,完成全县统征、地籍、
              建设用地放样等测绘项目 11500 宗,面积 212 平方千
              米。2001—2006 年,完成全县统征、地籍、市场、土地
              整理(开发)等测绘项目 13600 宗 ,面积 292 平方千
                                                                     图 3-2  县国土局土地测绘队在野外作业(县国
              米。2009 年 5 月,县土地测绘队更名为县土地勘测中
                                                                 土局提供·2000年)
              心。2007—2012 年,完成全县统征、地籍、农村土地综
              合整治、建设用地放样等测绘项目 38600 宗,面积 690 平方千米。



                                         第四章           建设用地与管理



                  1988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长兴县对建设用地进
              行管理,全年累计批准国有建设用地 53.08 公顷,集体建设用地 43.43 公顷,农村个人建房用地 20.69
              公顷。20 世纪 90 年代初,建设项目用地逐渐由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向有偿使用转变。2012 年,共办理土
              地使用权出让 257 宗,面积 422.44 公顷。1988—2012 年,全县累计批准国有建设用地 7902.43 公顷,集
              体建设用地 636.51 公顷,农村个人建房用地 840.79 公顷。1992—2012 年,全县公开出让各类土地
              2785 宗,面积 6015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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