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2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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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志(1988—2012)
件。涉及企业浙江天能电池有限公司,坐落于煤山镇工业园区内。详见第 12 编工业、第 3 章专记:长兴
蓄电池产业的涅槃之路。
第二节 大气污染与治理
一、大气污染
境内大气主要污染物有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等,主要集中在建材、电力、印染等企业生产过程
中产生的废气。20 世纪 90 年代,建材行业是长兴的支柱产业之一,主要有水泥制造业、石矿开采及加
工业、砖瓦制造业、耐火陶器制造业等。1998 年,全县重点大气污染行业有水泥制造业 18 家、砖瓦制造
业 16 家、纺织业 6 家、电力 2 家、耐火陶瓷 157 家等。至 2000 年,全县共有水泥企业 19 家,耐火企业
157 家、砖瓦陶瓷企业 65 家、火力发电企业 3 家、粉体加工企业 263 家,工业锅炉 189 台。全县水泥、耐
火、砖瓦陶瓷、火电等企业耗煤 230 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 8.5 万吨。1999—2000 年,共对全县 315 家大
气污染企业开展整治。2003 年,对矿山企业进行重点整治。经过一系列的整治,全县大气污染物的减
排工作取得明显好转。至 2012 年,工业废气排放总量 1132.5 亿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量 1.86 万吨,
烟尘排放量 7272.8 吨,废气治理设施 708 套,处理能力 5577.08 标立方米/小时。脱硫设施 48 套。工
业锅炉 54 台,2561.3 蒸吨。
二、大气污染治理
矿山污染治理 2003 年,根据县政府开展矿山企业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出台《关于确认矿山开采
方式和产量核定办法的通知》,对分布在 16 个乡镇的 315 家矿山企业开展整治。通过 5 个月整治,查处
各类违法案件 272 起,依法关闭 30 家,取缔无证石料加工企业 98 家,取缔轧石机石料加工设备 194 台,
实行停产整改企业 101 家。2004 年,查处有违法行为矿山及加工企业 78 家,未批先建或擅自扩建的企
业 52 家,超标排放、偷排或闲置处理装置企业 23 家。2005 年,根据县政府《关于矿山企业综合整治的
工作意见》,对所有矿山企业进行整治,完成建筑石料矿山开采规模压缩 7%,关闭矿山 13 家,完成废弃
矿山治理项目 5 个,采用中深孔爆破的矿山企业 40 家达到 30%以上。2009 年,全面开展矿山企业环境
整治,通过验收 70 家,关停 6 家,创建绿色矿山 7 家。2012 年,全县矿山环境整治投入资金 3244.8 万
元,创建国家级绿色矿山 1 家、省级 2 家、市级 2 家,创建市级星级矿山 4 家,关闭矿山企业 6 家。参见
第 3 编土地、第 5 章、第 3 节。
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治理 2004 年年初,全县共有工商注册登记的铅酸蓄电池企业 175 家。10
月,因行业“低、小、散”问题突出,被省政府列入“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同年,县委、县政府开始对
铅酸蓄电池企业进行整治。到 2005 年年底,完成铅酸蓄电池行业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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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家冶炼企业,有 3 家停产、2 家转产、1 家通过验收;12 家极板企业,有 2 家停产、10 家通过验收;
157 家铅酸蓄电池组装企业,有 114 家关闭转产,43 家通过验收。2006 年 6 月,省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
组发函,同意长兴县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通过验收。8 月,为规范发展铅酸蓄电池行业,县委、县政
府邀请由北京大学环境学院与地质研究中心组成的课题组编制《长兴县绿色动力能源中心发展战略规
划》。同年,县政府在全省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会议上,就铅酸蓄电池行业整治工作情况作典型发言。
2008 年,县环保局、发改委等 8 家部门联合下发《长兴县蓄电池企业深化整治管理办法》,加强铅酸蓄电
池行业长效管理。同年,关闭 5 条铅酸蓄电池极板生产线,有 50 家铅酸蓄电池企业新建 172 套含铅废
气处理设施、228 套酸雾处理设施。2010 年,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搬迁入园一批、整治提升一批”的思
路,开展铅酸蓄电池行业专项整治,全县共保留铅酸蓄电池企业 30 家,同时建设城南和郎山 2 个新能源
产业园。城南工业功能区位于长兴县和平镇,被列入市级特色产业园;郎山园区位于小浦镇,是县新能
源产业发展基地,园区总规划面积 7 平方千米。到 2011 年年底,完成 61 家铅酸蓄电池企业整治,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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