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1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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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环境保护



              年,全县 68 家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总量 903 万吨,工业废水达标排放量 875 万吨,达标率 96.9%。
              废水治理设施 59 套,日处理能力 6.48 万吨。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中化学需氧量 758 吨,氨氮
              20.29 吨。全县工业废气排放总量 1141 亿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量 4.78 万吨,烟尘排放量 1.1 万
              吨,工业粉尘排放量 2.25 万吨。废气治理设施 609 套,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853.95 万标立方米/
              小时,其中新增废气治理能力 0.6 万标立方米/小时。工业锅炉 38 台,共计 3373 蒸吨。同年全面实
              施环境整治工程,环保工作进一步加强,铅酸蓄电池企业整治、道路粉尘和码头整治、工业污染治理、
              城市污染防治等整治行动均取得明显成效。水环境质量基本稳定,空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粉尘和二
              氧化硫含量分别下降 10.7%和 31%。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完成投资 14055 万元,其中废水治理项目完成
              投资 435 万元。
                  2007 年,根据全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全县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 2.66 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为
              8569.52 吨、农业源为 9809.15 吨、生活源为 7912.28 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为 306 吨,分别占
              32.2%、36.9%、29.8%、1.2%;重点污染物排放情况化学需氧量历年排放始终居首位;工业污水化学需氧量
              排放变动大,喷水织机、印染行业呈上升趋势。2010 年,“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超额完成,全县 822 家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废水排放总量 2940 万吨,达标率 91.2%;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 1642.5 万吨,城镇
              生活污水处理率达 81%。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 3457 吨,比上年减少 19.5%,累计比 2005 年减少
              31.8%;工业废气排放总量 1060.81 亿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 3.52 万吨,比上年减少 18%,累计
              比 2005 年减少 29.2%;工业烟尘排放量为 0.59 万吨,比上年减少 20.3%;工业粉尘排放量 1.18 万吨,比
              上年减少 24.2%;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 128.16 万吨,比上年减少 15.1%,综合利用率达 97.4%。废气治
              理设施 412 套,处理能力 1499.71 万标立方米/小时。2012 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 6143.21 吨,氨氮排
              放 980.84 吨。367 家重点企业废水排放总量 3145.95 万吨,废水治理设施 89 套,日处理能力 7.72 万
              吨,工业废水中排放化学需氧量 2065.19 吨,氨氮 83.37 吨。全县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101.52 万吨,综
              合利用量 93.77 万吨,处置量 7.23 万吨,危废处置量 4.07 万吨。
                   二、环境污染事故与纠纷
                  雉城镇水污染事故           1988 年 5—10 月,雉城镇饮用水水源地长兴港连续发生 5 次水体污染事故,严
              重影响 3 万多县城居民饮用水安全。最终导致另辟水源地,将自来水厂水源地迁至包漾河,新建城市饮
              水工程。详见本章专记:1988 年雉城镇水污染事故。
                  长兴县中山化工有限公司环境纠纷                   1999 年 6 月发生。该公司主要生产除草剂莠去净及其成品,
              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时擅自闲置和拆除部分原设施,生产废水存放水池未采取防渗措施,渗漏污染农田
              266.67 公顷。县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整改,赔偿损失 90 万元,行政处罚 18 万元。
                  泗安水库污染事故           1999 年 7 月 17 日、18 日,泗安水库西北安徽省广德县有机合成化工厂排放大
              量红褐色污水,致泗安水库受污染约 200 公顷,死亡鱼 2 万千克、虾 0.4 万千克,直接损失 25 万元,天然
              渔业资源损失 76 万元,为特大跨省环境污染事故。长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被告安徽省广德县有机合成
              化工厂停止侵害、赔偿直接损失 25 万元。被告不服上诉,2000 年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正当判决尚处执行中,2001 年 4 月底,泗安水库 746.67 公顷水面再次遭受重大污染,死鱼 1.5 万千克,
              直接经济损失 61 万元。调查证明,水库污染源仍为水库上游的广德有机合成化工厂。2002 年 3 月,长
              兴县法院一审判被告广德县有机合成化工厂停止污染侵害、赔偿经济损失 61.75 万元。被告不服上诉,
              6 月 28 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林城镇天力电池有限公司污染纠纷                    2004 年 5 月发生。涉及企业为长兴林城镇天力电池有限公
              司。详见第 12 编工业、第 3 章专记:长兴蓄电池产业的涅槃之路。
                  长兴泰格电源有限公司环境纠纷                  2005 年 5 月,该公司因卫生防护距离与环评要求不符,附近村民
              要求化验血铅、给予经济补偿造成纠纷。县环保部门给予立即停产处罚。后,公司搬迁。
                  煤山镇“8·20”天能事件           2005 年 8 月发生,为一起因环保纠纷而由少数人组织煽动的严重违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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