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7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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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环境保护
硫的控制指标是 33300 吨,实际排放总量 26648 吨;烟尘的控制指标是 5300 吨,实际排放总量 4763 吨。
三、排污管理
排污许可证管理 1997 年 8 月,根据国家环保局《关于全面推行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污申报登记。1998—2002 年,共审批发放排污许可证 301 份,发放范围包括化工、
建材、耐火、轻纺、蓄电池、印染、三产和其他 8 类。2001 年,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污重
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对重点水污染企业的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2008 年,制定《长兴
县深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方案》,在 2008 年度国控、省控、市控、县控重点污染源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等
重点排污单位范围内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对废水和废气实行浓度和总量的双许可控制,一年一
审。2012 年,全县共审批发放排污许可证 138 份。
1998—2012 年长兴县历年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表
表 5-6 单位:份
年份 发放数量 年份 发放数量
1998—2002 301 2008 102
2003 194 2009 92
2004 136 2010 96
2005 135 2011 99
2006 53 2012 138
2007 38 — —
说明:资料来源于县环保局
排污权交易 2010 年 9 月,县政府出台《长兴县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
法》。12 月,县环保局印发《长兴县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日排
放生产废水 10 吨以上或年排放化学需氧量(COD)0.2 吨以上的工业排污单位、二氧化硫(SO2)年排放 1
吨以上或配备 1 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的工业排污单位,对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 2 项指标,实施排污权
有偿使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排污权交易,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对主要污染物排污
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指标数量及资金收入编制电子台账。同年,有 4 家企业实施排污权交易,其中化学需
氧量交易 18.88 吨、二氧化硫交易 67.5 吨,交易总额 138.3 万元。2011 年起,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
行排污权审查核定工作。至 2012 年,完成 102 家企业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对 45 个新建项目进行排污权
交易,涉及化学需氧量 555.9 吨、二氧化硫 4715.8 吨,到位资金 3761 万元,其中有偿使用金额 3222 万
元,交易金额 539 万元。完成印染、水泥两大主要污染行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其中印染企业 12 家、
有偿使用金额 887 万元,水泥企业 9 家、有偿使用金额 1388 万元。
四、环境执法
1996 年之前,受全社会环保意识比较淡薄、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制约等影响,环境执法工作相对
薄弱。1996 年县环保局成立后,严格的环境执法工作逐步展开。同年,立案 2 件,罚款 0.4 万元。
1998—2000 年,全县环境执法工作以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为中心,三年共立案 182 件,罚款 26.9 万元。
2001 年,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110”联动,全年共奖励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 3 人,处理“110”联
动转办案件 98 起。2002 年,县环保局组成 7 个执法小组日夜巡回检查,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尤其是直
排太湖的水污染企业和地处“三沿一部”(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河道沿线、城乡接合部)地区污染企业的
执法检查,共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159 起,调处各类污染纠纷 150 起,处理环保“110”案件 121 起,污
染事故 2 起。2008 年,联合新闻媒体对重点污染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对 17 家企业进行媒体曝光。
2009—2011 年,加大对县域内重点排污企业监管力度,共出动执法人员 2.48 万余人次,检查企业 1 万
余家次,对 364 家违法排污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对 1 家企业生产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其间,于 20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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