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9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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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环境保护



              2004 年之后,随着夹浦等污水处理厂的投用,县环保等部门组织力量深入调查,摸清污泥的产生量、种
              类和处理情况,按照“先大后小”的原则,以污泥产生量较大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夹浦轻纺园区为重点,
              配套建设处置设施。2012 年之前,长兴县污水处理厂及纺织印染企业污泥处置主要采取委托县环卫处
              填埋、小锅炉焚烧和砖厂掺杂制砖三种方式。2012 年 8 月,出台《长兴县污泥集中处置实施办法(试
              行)》,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南方水泥污泥焚烧制熟料项目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日处理污
              泥 400 吨。10 月,总投资 2800 万元的利用南方水泥日产 1 万吨水泥熟料生产线焚烧污泥的项目开始
              建设。同年,12 家污水处理厂每天产生 230 多吨污泥,均得到处置。
                  生活垃圾污染处理           1988 年,城区生活垃圾由县环卫处统一收集,堆放于黄土桥堆场,全年收集生
              活垃圾 1.5 万吨。1993 年,位于雉城镇高山岭的垃圾填埋场建成投入使用,总容积 18273 立方米,城区
              生活垃圾全部进入垃圾填埋场进行覆土填埋处置。1994 年,建成城东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统一存放
              于中转站,经压缩后,由垃圾专用运输车辆统一转运至垃圾填埋场覆土填埋。2003 年,位于雉城镇高
              山岭鸡笼山的长兴县垃圾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生活垃圾经发酵焚烧后生产有机肥料,日处理垃圾
              150 吨。同年起,城区生活垃圾全部运至垃圾处理厂进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2004 年,共清
              运处理垃圾 5.2 万吨,平均日清运处理垃圾 142 吨。之后,又陆续建成城北、南门、明珠路、五丰、太湖
              路、龙山一号等中转站,城区生活垃圾收集后,按区域就近转运至中转站,经中转站压缩后转运到垃圾
              处理厂进行处理。2007 年,部分农村生活垃圾也转运至长兴垃圾处理厂处理,同年共转运处理垃圾 2.1
              万吨。2008 年 8 月,长兴新城环保有限公司建成,利用垃圾进行焚烧发电,全县生活垃圾统一转运至该公
              司进行无害化处置,当年全县共焚烧处理垃圾 14.7 万吨。2012 年,全县共集中清运处置生活垃圾 19 万
              吨,平均每天收集处置生活垃圾 520 吨,其中城区共清运处置生活垃圾 9.9 万吨,平均每天 271.2 吨,全
              年供热量 23 万吨,发电量 2621 万千瓦时。全县生活垃圾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垃圾处理率
              达到 100%。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详见第 7 编城乡建设、第 5 章、第 3 节。


                                            第五节         其他污染与治理




                   一、噪声污染治理
                  噪声污染主要是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市区的区域环境噪声(白天)
              平均值在二类标准内。从 2000 年环境噪声普查的声源构成情况看,影响环境噪声的声源主要是交通、
              占 36.9%,其次是生活噪声、占 28.1%,两项共占 65%。2003 年,县政府出台《长兴县雉城镇城区噪声达标
              区管理办法》,在城区雉城镇禁止鸣按车辆喇叭,同时通过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
              生活噪声的综合整治和强化管理,分别达到区域要求,交通噪声明显好转。2005 年 9 月,县政府出台
             《长兴县雉城镇城区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凡在长兴县城区范围内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
              守该暂行规定。包括:所有有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不得超过所在功能区的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产
              生的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要求,超标者应依法缴纳超标排污费并达标排放;位于居民
              区内经限期治理未能达标排放的,由县环保局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或转产;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
              工程项目其防治噪声污染的设施必须按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产;禁止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 6:00)在城区内的居住区、医院、学校周围从事噪
              声、振动超标的活动;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推销商
              品、招揽顾客,不得在居住区使用广播喇叭叫买叫卖;在餐饮、娱乐、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不
              得从事噪声超标、干扰周围居民生活休息的活动。2009 年,长兴主要交通干道噪声排放达到功能区要
              求。2010 年,道路交通噪声比上年下降 2.5 分贝,道路交通噪声状况有所好转。2012 年,区域环境噪声
              出现反弹比上年上升 3.2 分贝,但在标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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