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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志(1988—2012)
在全力组织解决居民饮用水问题的同时,县委、县政府多次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方案,要求县纪
委、监察局及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水污染事故做全面调查,县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县人大常委
会对调查结果作审议。事故发生后,县检察院对水污染事故直接责任人员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
任。县环保局责令阳南化工厂停产整治,罚款 1 万元并通报全县。县政府成立阳南化工厂污水治理小
组,解决污水处理的技术问题,投资 10 万元对阳南化工厂尚存污水进行妥善处理。6 月 10—15 日,由
县卫生、工业、环保、防疫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长兴化肥厂氨水泄漏事故进行彻底调查,认为化肥厂未
经城建和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在自来水厂上游增设氨水码头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责令化肥厂立即拆
除在水厂水源保护区内的氨水灌装码头,并从 7 月起对化肥厂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罚款 3 万元并通报
全县。对化肥厂存在的技术问题,分两批投入 114 万元进行改造,兴建化肥厂污水净化工程和闭路循
环工程,根除污染源。
针对水污染事故的教训,县委、县政府举一反三,部署对全县 354 家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重
污染企业如长兴制革厂、长兴化肥厂、长兴白水泥厂、白岘造纸厂、夹浦印染厂、长桥电镀厂等,有针对性的
采取一系列治理措施。如,1989 年,投资 25 万元对雉城镇环境污染严重的长兴制革厂进行治理,建设治
污工程;返回排污费 20 万元,支持长兴水泥厂上三套袋式除尘器;对于国家明文禁办的企业予以关闭,先
后关闭丁家桥乡香山酸夹板厂铅酸蓄电池车间、太傅乡电子元件厂铅酸蓄电池极板车间和小浦福利厂化
铅炉。同时,严格把关新建设项目“三废”治理关口,对于有严重污染源又没有治理能力的,一律不得引
进。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意识。
为防止自来水水源污染再次发生威胁城市居民饮用水,县委、县政府决定另辟自来水水源地。
1988 年 12 月 5 日,县政府召开会议讨论选择自来水新水源地问题,初步商定水口金沙涧汇入包漾河
取水点和合溪涧下游镇湾潭取水点两处取水点为候选。12 月 16 日,县委、县政府召开联席会议讨论自
来水新水源问题,决定选择包漾河为新的自来水水源地。1989 年 1 月 4 日,自来水厂扩建饮水工程项
目规划设计通过初审。该项目新铺设管道 9.5 千米,架设管道桥 9 座,总投资约 420 万元。7 月 25
日,新自来水工程接通供水。同日起,包漾河河水通过自来水水管流进了雉城镇千家万户。
(王云婷执笔)
第四章 生态保护与建设
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长兴对生态保护与建设越来越重视。1997 年,编制《长兴县“九五”环保规划
和 2010 年远景目标》。2003 年 9 月,落实省委“八八战略”,开展生态县建设规划编制,创建国家生态
县、打造“绿色长兴”。2005 年起,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指导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推动
产业结构日趋科学合理,循环经济发展壮大,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生态文化长足发展,生态、经济、环境进
入良性协调发展阶段。2012 年,通过国家生态县考核验收。
第一节 生态县建设规划
2003 年 9 月,根据省委关于创建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的战略部署,长兴县委托国家环保总局南
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始编制生态县建设规划。2004 年 6 月,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 8 次会议审议通过
《浙江省长兴生态县建设规划》。2005 年 3 月,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长兴县生态县建设的实施意见》,
明确生态县建设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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