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2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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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志(1988—2012)
村。2008 年 10 月,水口乡顾渚村获首届“浙江魅力新农村”、杭嘉湖地区“最美的乡村”的称号。2010
年,和平镇回车岭村与和平村、李家巷镇计家浜村、煤山镇新安村、槐坎乡礼岕村、吕山乡雁陶村、夹浦镇
红旗村和长平村、泗安镇兴隆村和白莲村、水口乡江排村创建成为市级生态村。至 2012 年年末,全县累
计创建市级生态村 105 个,占行政村总数的 48%。
第三节 国家和省园林城市创建
一、省园林城市创建
2003 年 3 月,县委、县政府下发《长兴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将《国家园林城市标准》8 大
类 60 项考核指标,逐条逐项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工作计划、实施步骤、主要任务、工作目
标和保障措施。成立长兴县创建“四张名片”指挥部,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创建办
公室,抽调 11 人专职负责创建日常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成立园林绿化、基础设施、环境整治等 7 个专
门工作组,由县四套班子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形成“一办七组”的创建工作组织架构。县建设局成立以局
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创建任务落实、对上联络沟通、申报资料准备等工作,负责
各项日常工作开展。各乡镇、街道及有关职能部门均相应成立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创建任务实施。2003
年 4 月,县委、县政府召开长兴县创建“四张名片”动员大会,创建“四张名片”活动全面开展。为保证创
建国家园林城市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县创建“四张名片”指挥部多次召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现场会、推进
会。县委、县政府把创建工作列为县委全体(扩大)会议和县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的内容之一,主要领导
参与创建重大事项讨论和研究;将创建工作纳入对乡镇和部门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形成完善的组
织领导机制、目标管理机制、检查考核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县人大常委会定期组织对创建工作进行督
查。县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专题调研。县创建办建立周一创建工作例会制度,各
专项工作组和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每周创建工作进度,还以《长兴创建》简报形式,并以《创建督查专辑》方
式,及时通报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督促限期整改。长兴县电视台、长兴报社等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宣
传报道,对完成情况好、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拖沓推诿的予以曝光和批评。
2004 年 2 月,建设部规定必须取得省级园林城市 2 年以上才能申报国家园林城市。4 月,县委、县
政府决定调整创建时间表,2005 年先行创建浙江省园林城市,2007 年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5
月,县政府聘请上海同济大学 2 名专家担任长兴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师和设计师,并多次邀请有关专家到
长兴指导创建工作。2005 年 3 月,县委常委会专门研究批准设立长兴县园林管理局。4 月,县建设局对
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编印完成《长兴县创建浙江省园林城市申报资料》6 册、《创建省园林城市宣传
画册》、创建浙江省园林城市专题宣传片《湖畔绿城——长兴》,并制定完成迎检方案。5 月 10 日,省建
设厅率专家考评组一行 10 人对长兴县申报省级园林城市进行实地考评验收。专家考评组分组查阅申
报材料和实地察看城区各类园林绿地与市政设施建设状况,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对长兴县在组织
管理、规划设计、景观保护、绿化建设、园林建设、生态建设、市政建设等 7 个方面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
以量化记分考评方式,对长兴创建省园林城市情况进行逐项记分统计。一致认为长兴各项指标符合或
超过园林城市规定标准,最后评定长兴总分为 94.1 分。在全省 9 个参评城市中,长兴以得分列全省第
二的成绩通过省级园林城市考评验收。
二、国家园林县城
2006 年 1 月,建设部提出国家园林城市实行申报制,评选标准共 14 项。12 月,县第十二次党代会
提出开展包括国家园林城市在内的“五城联创”。2007 年 2 月,县委、县政府下发《长兴县创建国家园林
县城实施方案》,将《国家园林县城标准》14 项考核指标,逐条逐项细化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制
订年度工作计划。3 月,省建设厅同意将长兴作为全省 3 个县城(另 2 个为绍兴县、嘉善县)之一上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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