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1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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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环境保护



                   二、省级生态县创建
                  2004 年,长兴县以“环境建设年”为抓手,全面启动省级生态县创建。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分别任
              组长和常务副组长的省级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抽调有关乡镇部门工作人员成立办公室集中办公,明确
              重点工程和重点工作,开展生态创建工作。根据创建标准,因地制宜,开展“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
              山水园林型现代化中等工贸城市创建等活动,着力抓好生态县、生态乡镇建设。同年,长兴县生态县建
                                                                                          《
              设规划》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作出《关于长兴县生态县建设的决议》,为生态县创建提供科学依据
              和行动方向。2008 年,扎实推进县、乡镇、村三级联创,完成省级生态县创建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创建方
              案,按照《2008 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8 年市县环保局目标责任书》要求,制定
              完善生态县建设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明确年度目标,以开展“生态建设决战年”活动为载体,以生态创建
              和污染物减排工作为重点,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同年,县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市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Ⅲ
              类以上达标率达到 88.9%,空气环境优良天数达 335 天,累计创建美丽乡村 109 个,建成省级全面小康建
              设示范村 29 个。先后建成画溪湿地公园、梅花公园、陈武帝遗址公园等 6 座区域性公园和方家港绿地
              建设、人民广场扩建、黄土港绿地建设等一大批公园绿地,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三
              大指标提高到 41.2%、46.2%和 15.98 平方米,初步形成“城市区域,绿脉相通、绿廊环绕、公园棋布”的
              绿地系统格局。2009 年 3 月 16 日,长兴县被省政府命名为全省第二批省级生态县。
                   三、生态乡镇创建
                  2002 年,国家环保总局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通知》。2003 年,根据《浙
              江省长兴生态县建设规划》,长兴县出台《关于长兴县生态县建设的实施意见》《长兴县生态乡镇、村建设
              考核验收办法》,鼓励各乡镇(街道)结合各自区域特征开展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活动。2005 年 1 月,
              水口乡被命名为市级生态镇(乡),成为全县首个市级生态乡镇。之后,以水口乡作为生态示范乡镇试
              点,陆续推进全县生态乡镇创建。同年,洪桥镇、槐坎乡被命名为市级生态乡镇。2006 年,雉城镇、二界
              岭乡、白岘乡、夹浦镇成为市级生态乡镇,水口乡、洪桥镇、槐坎乡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
              乡镇,成为全县首批实现创建达标的国家级生态乡镇。2007 年,雉城镇、泗安镇、二界岭乡、白岘乡、和
              平镇、煤山镇成为省级生态乡镇,水口乡、洪桥镇、槐坎乡成为国家级生态乡镇。2008 年,林城镇先后成
              为市级、省级生态乡镇,小浦镇、虹星桥镇、吕山乡成为省级生态乡镇。2009 年,小浦镇、虹星桥镇、吕山
              乡成为市级生态乡镇。2010 年,和平镇、煤山镇、李家巷镇、吴山乡成为市级生态乡镇,李家巷镇、夹浦
              镇成为省级生态乡镇,雉城镇、泗安镇、林城镇、二界岭乡成为国家级生态乡镇。2011 年,龙山街道成为
              省级生态乡镇,白岘乡、和平镇、煤山镇成为国家级生态乡镇。2012 年,小浦镇、虹星桥镇、李家巷镇、夹
              浦镇成为国家级生态乡镇。至同年年末,全县创建市级、省级生态乡镇(街道)16 个,国家级生态乡镇 14
              个,创建比例达到 87.5%。
                   四、生态村创建

                  2005 年,根据《长兴县生态乡镇、村建设考核验收办法》,对生态县建设中已通过环保部和省、市、县
              生态办命名的生态乡镇(街道)、村及绿色创建命名的单位和个人,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的农村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设施,给予一定奖励。县生态办每年对已创建生态村进行
              复查,对未通过复查的创建村,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命名。12 月,水口乡顾渚村、雉城镇渚山
              村、李家巷镇章浜村、煤山镇楼下村、夹浦镇北川村和父子岭村、小浦镇方一村、槐坎乡仰峰村 8 个村被
              命名为市级生态村。之后,长兴以创建国家生态县为契机,以“三级联创”为抓手,推进生态村创建工
              作。2006 年,吴山乡横涧村、洪桥镇古龙村、夹浦镇香山村、水口乡徽州庄村、小浦镇大岕口村、槐坎乡
              六都村、二界岭乡罗家地村创建成为市级生态村。2007 年,水口乡金山村、夹浦镇月明村、槐坎乡东风
              村、小浦镇潘礼南村、林城镇上狮村、泗安镇新联村、和平镇碛村、林城镇周吴岕村、白岘乡访贤村创建成
              为市级生态村。2008 年,洪桥镇排田漾村、煤山镇邱坞村、龙山街道玄坛庙村、水口乡龙山村、夹浦镇吴
              城村、吕山乡胥仓村、虹星桥镇河桥村、煤山镇涧下村、小浦镇方岩村、泗安镇凤凰村创建成为市级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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