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5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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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编      城乡建设



              区。2000 年之后,先后实施米行西弄、中心农贸市场、中心商务区以及新世纪花园、金临花园、时代广
              场、金陵现代城、县前街东延伸线、轻纺城、建材城等地块改造拆迁。1999—2006 年,共动迁单位 84 家、
              居民 1985 户,拆除房屋 64.8 万平方米。2007 年起,启动有史以来最大规模旧城改造,先后实施北护城
              河东段北岸、北护城河东段南岸拆迁改造,复建长兴老城墙、老水闸;实施县前西街道路、望春南路拆迁
              改造,建设南门新天地等住宅小区。2008 年 3 月,实施 10 省道长牛线高家墩至上阳段北侧地块拆迁。
              同年 8 月,实施护城河东段、三小北侧、县前西街、西护城河、下箬中学宿舍、西环路二期、明珠路、龙山新
              区明珠北路西侧、陈武帝故宫等地块拆迁。同年 11 月,实施古城公园东侧地块拆迁,扩建古城公园。并
              相继实施环保局大楼、金宇花园东侧、消防大队周边、通宝城南侧、高阳桥西南、长安路西侧、紫砂厂等地
              块拆迁,主要用于住宅小区开发建设。2009 年,实施黄土桥油库西侧、电视塔西侧、中心幼儿园东侧等
              地块拆迁;实施公铁立交桥地块拆迁,新建雉州大桥,成为县城通往城南主要交通道路。2010 年 9 月,
              实施张家村小区地块拆迁,建设张家村住宅小区。2011 年 12 月,实施黄土桥钢材市场地块拆迁,拆除
              房屋 6437 平方米,建设紫金南苑小区。之外,还实施明珠北路、长兴县卫生学校、长兴一中、原耐火厂、
              明珠路东侧等地块改造拆迁,建设新中心广场、金色港湾、中地凯旋宫等住宅小区。2012 年,实施长日
              酒厂地块拆迁,动迁 4 家企业、74 户居民,拆除房屋 3.2 万平方米,建设经一路跨铁立交桥。2007—
              2012 年,共动迁单位 124 家、居民 2354 户,拆除房屋 143.6 万平方米。
                  金陵路改造拆迁           一期工程于 1992 年启动,改造拆迁范围为解放路至长兴港,共拆除房屋 25644
              平方米,动迁居民 318 户,安置人口 1128 人,安置面积 22256 平方米。二期工程于 1995 年启动,工程范
              围第一段南自 318 国道与金陵路交叉口,北至金陵大桥南堍;第二段南自解放路与金陵路交叉口,北至
              长兴丝织厂路;共动迁安置 651 户,拆除各类房屋 4.2 万平方米。
                  长州路改造拆迁          1998 年启动经一路(2012 年更名长州路)改造拆迁,为长兴道路拆迁规模最大工
              程,列入 1998 年浙江省重点项目。改造拆迁范围为 104 国道长兴变电所西北侧,跨越长兴新港航道、长
              新公路,穿过钮店湾村,经长兴第二水厂西侧、金莲桥竹西村,终点到武警加油站,全长 3.31 千米。共动
              迁居民 110 家、单位 5 家,拆除各类房屋 22771 平方米。
                  张家村地块改造拆迁             2010 年启动,拆迁范围东至明珠路,南至美的花园,西至仓前街小区,北至
              解放东路,占地 6.87 公顷,共动迁居民 1014 户,拆除房屋 120981 平方米,是长兴历史上拆迁规模最大
              单个地块。拆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安置房源为张家村拆迁地块内新建高层住宅
              及金莲花园小区住宅。
                  拆迁管理与实施          1991 年,长兴县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1992 年,成立长兴县人民政府旧城
              改造办公室,专职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1994 年,改为长兴县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挂靠县城乡
              建设环境保护局。2000 年 1 月,县政府下发《长兴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县建设局为全
              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县房屋拆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全县城市规划区房屋拆迁的
              审批、协调、裁决等工作。2003 年,撤销长兴县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设立长兴县拆迁管理中心,按照国
              家、省、市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一系列房屋拆迁政策措施,依法加强城市房屋拆迁
              监督管理,推行阳光拆迁、先安置后拆迁、模拟拆迁等。2011 年,明确长兴县建设局为长兴县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实施全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2000 年之前,县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具体组织实施城市房屋拆迁。2000
              年 1 月,长兴县城市房屋拆迁实行“拆管分离”,县拆迁管理部门不再从事具体拆迁业务,设立长兴县拆
              迁事务所,为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城市规划区内农户房屋拆迁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003 年,撤销长兴县拆迁事务所,设立长兴县建设拆迁事务所、长兴县诚信拆迁事务所,具体从事城市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2005 年,城市房屋拆迁全部进入市场化,撤销长兴县建设拆迁事务所,长兴县
              诚信拆迁事务所则进行改制,由新经营者重组,更名为长兴大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2006 年后,陆续成
              立长兴国信房屋拆迁有限公司、长兴永信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至 2012 年,全县共有 3 家房屋拆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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