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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志(1988—2012)
二、中心村建设
1988 年,全县有李家巷镇许家浜、夹浦镇父子岭村等人口相对集中、村庄规模相对较大的村庄,但
农村村庄普遍规模小而散、基础设施不完善。1994 年,开展村庄建设试点,确定夹浦镇父子岭村、吕山
乡陶家村为县级村庄建设试点村。同年,有建房农户 463 户,新建房屋 10.4 万平方米。2006 年,编制
第一轮《长兴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确定全县有计划、有步骤培育建设 106 个中心村。2010 年 9 月,省
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培育建设中心村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城乡体系规划和村庄布局规
划,引导农村人口、产业和公共服务集聚,培育建设“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的中心
村。2011 年 2 月,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快中心村培育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成立中心村培育建
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县领导联系中心村培育建设工作制度,全面启动中心村培育建设工作。按照“政
府主导、市场推动,乡镇负责、农民参与,统筹规划、节约集约,整合资源、合力共建”原则,引导交通不便、
经济落后、规模偏小村庄向中心村集聚,需拆迁、搬迁村庄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安置建设,重点向中心村
集聚。4 月,全县选择 5 个区位条件好、经济基础强、土地综合整治潜力大,在重要景观节点、实验示范
带沿线的中心村先行试点。6 月,完成试点中心村集中居住区选址和总布设计。规定中心村分搬迁型、
整合型、整治型三种类型,宜撤则撤、宜并则并、宜利用则利用、宜复垦则复垦。明确中心村由 1 个集中
居住区和 1 个至 2 个居住点组成,集中居住区人口占中心村总人口 50%以上。中心村实现工业集聚区、
生活居住区、公共服务区、现代农业园区相对集中、相对分离,合理布置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等,推行联立
式住宅,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 100 平方米以内。对中心村培育建设实行政策支持,每个中心村补助
规划设计费 10 万元,按规划要求联立式建房的联建户,每户奖励 1 万元,县政府每年统筹不少于 1.5 亿
元用于中心村建设。并将中心村培育建设与集镇建设、产业布局、城市建设、村庄整治、农房改造相结
合。在建设标准上,中心村配套建设社区综合服务、教育、文化、卫生、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至 2012
年,全县共建设中心村 62 个,共有 12880 户住房改造建设农户移居小城镇和中心村。中心村全部建有
社区服务中心、幼儿园、托儿所、文体俱乐部、卫生室及商业服务网点。
三、农民新村
1988 年,为解决土地制约与经济发展、农民居住条件改善的矛盾,长兴县在李家巷镇许家浜村开展
农村宅基地归并试点,按规划统一建设农民住房,时为全县第一个别墅型农民新村。之后,建成夹浦镇
父子岭农民新村。2004 年,长兴全面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提出“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居
住向社区集中”的城乡统筹发展思路。2005 年起,夹浦镇月明村开展宅基地复垦,建设农民新村,至
2007 年全村 536 户、1427 人搬入新社区,成为全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样板。2006 年,编制实施《长兴县域
村庄布局规划》,规划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点。同年,利用工业平台建设契机,和平镇横涧村建成大型农民
新村,104 户农民进入新村;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形式,泗安镇建设兴隆、庆丰等 6 个农民新村,共
有 425 户农民进入新村。2009 年 8 月 ,下发
《关于加快全县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意
见》,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典型引路”思
路,推进以农民新村集聚点建设为主要任务的
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同年,建设煤山镇下沙花
园等 18 个较大规模农民新社区。城镇规划建
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点,按照城镇社区建
设要求,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推行多层公寓式
安置,实施社区化管理;中心村、经济强村则按
照农村社区建设标准,统一规划、统一改造、统
一建设,形成具有相当规模、功能齐全的农村新
社区。之后,结合中心村建设、农村住房改造建 图7-5 月明村(夹浦镇提供·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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