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9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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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编      城乡建设



                   二、测绘管理
                  县城乡建设测绘队成立于 1986 年,隶属县城乡建设环保局,负责全县测绘管理和承担测绘任务。
              1993 年,长兴县土地勘测中心成立,主要从事工程测量、地籍测绘。1997 年,长兴县测绘管理办公室成
              立,负责全县城乡测绘管理,与规划管理科、城乡建设测绘队合署办公。2009 年,湖州国合勘测设计有限
              公司成立,主要从事工程测量、地籍测绘。2010 年,长兴银河测绘有限公司成立,主要从事工程测量、房产
              测绘。2011 年,实行测管分离,撤销县城乡测绘队,成立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局,重点对测绘单位进行资质
              审查、项目备案、成果汇交、保密检查以及地图和测绘市场监督检查。2012 年年末,全县有测绘资质单位
              3 家,均为丁级资质,有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31 人,其中高级职称 1 人、中级职称 8 人、初级工程师 16 人。
                  1988 年,全县城乡测绘主要是地图、地形测量及部分工程测量。1991 年 11 月,县城建局组织完
              成 1∶500 比例尺数字化测图 1 平方千米和 1∶1000 比例尺数字化测图 3 平方千米。1993 年 11 月,组织
              完成 1∶500 比例尺数字化测图 11.875 平方千米,∶1000 比例尺数字化测图 7.75 平方千米,为全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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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建设、土地和交通等部门科学决策提供现状资料。1998 年 12 月,完成中心城区 1∶500 比例尺数字
              化测图 6.75 平方千米,为中心城市建设提供现状图。2003 年,完成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形图重测和旧
              城区地形图修测、夹浦镇和吕山乡地形图更新修测,并提供基础测绘图 160 幅,实现城市规划区 55 平方
              千米地形图数字化。2004 年 7 月,县建设局委托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测绘研究分院在全县布设 D 级
              GPS 控制网,共选埋 D 级平面控制点 154 点,其中利用 C 级 GPS 点 10 个,测区内国家三角点 17 个,新选
              埋 127 个,选埋四等水准点 49 个,四等水准测量距离合计 565 千米; 级 GPS 观测共计 820 条基线边,
                                                                            D
              满足后续数字化基础测绘、地籍测绘需要。2006 年,完成城区数字地形测绘,测图比例尺 1∶500,东起长
              兴大道,西至画溪大道,南始 318 国道,北至忻湖路,施测面积 30 平方千米。同年,完成中心城区 35 平
              方千米范围内各种地下管线普查及数据建库,累计普查管线长度 624.16 千米。2007 年 12 月,结合全县
              第二次土地调查,新测、补测 1∶500 数字地形图城镇 94 平方千米、农村 91 平方千米,将基本农田保护地
              块(区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2009 年,完成吕山乡 1∶500 数字地形测绘,测绘 1∶500 数字地形图
              5.2 平方千米。2010 年,完成 1∶10000 数字线划图 79 幅,∶500 数字线划图 106 幅,更新 1∶500 数字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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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图 8 幅。2012 年 5 月,完成长兴城区 1∶500 数字测绘工程,西至新长铁路,东至太湖,南至 G50,北至
              后漾村,总测绘面积 108 平方千米 。其中,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 44 平方千米,城区 34 平方千米。太
              湖新城 30 平方千米在原有 1∶500 数字地形图进行修测。同年 12 月,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批复同意设
              立“数字长兴”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长兴成为省级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应用试点城市。
                   三、违法建设查处
                  1990 年 4 月后,县内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查处违法建设项目。1991 年 2 月,成立县城建管理
              监察中队,开展执法检查。1994 年,共查处违章建设案件 150 起、面积 6.2 万平方米,强制拆除 5 起、
              150 平方米。1995 年,共查处违法违章建设案件 100 起,建筑面积 4.6 万平方米,其中拆除 27 起、移送
              法院强制执行 12 起。2000 年,共查处违法建设案件 114 起,拆除 3782 平方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1
              起。2005 年,为合理引导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建房和农民拆迁安置房建设,组织拆除违法建筑 109 户、建
              筑面积 1.37 万平方米,其中申请法院强制拆除 75 户、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2006 年,继续开展违章建
              筑专项整治,全年立案查处违法建设案件 26 起,查处违法建设面积 3 万平方米,其中补办规划手续 14
              起、补办建筑面积约 2500 平方米。2007 年,查处城区违法建房 80 多起,面积达 5000 多平方米;查处 8
              个城中村的违法建设 75 起,面积 1.85 万平方米。2008 年,共查处违法建设案件 115 起,查处违法建设
              面积 2.51 万平方米,移交国土部门违法占地建设 98 起、面积 1.68 万平方米;涉及雉城镇、古城街道、龙
              山街道 13 个城中村 123 起,违法建筑面积达 2.11 万平方米。2010 年,县城管局通过组织巡查和群众举
              报等途径,现场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150 余起。2012 年,县城管执法局共依法立案查处违法建设 19 起,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违法建设 10 起,拆除违法建筑面积达 2519 平方米。1991—2012
              年,查处违法建设 1503 起,违章建筑面积 53.31 万平方米,其中拆除违法建筑面积 4.8 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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