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1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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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编       农业



                  太湖捕捞管理         由江苏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管理。1988 年,全县仅洪桥镇水产村有 8 张太湖捕
              捞专业证,没有兼业捕捞证。经湖州市政府与江苏省太湖渔业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商,1995 年,江
              苏省太湖渔政监督管理站核发长兴县兼业捕捞证 365 张,使长兴沿湖乡镇的群众能合法入湖捕捞,主要
              捕捞方式为小型抄网。同年起,县渔政站受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管理站委托,在长兴县濒临的太湖水域
              行使渔政监督管理权。之后,随着银鱼资源衰退、市场萎缩及长兴县捕捞方式落后、产量较低,群众入湖
              捕捞动力不足,申请捕捞人员数量急剧减少。2003 年,全县有太湖捕捞证 52 张,其中夹浦镇 24 张,洪
              桥镇 28 张。2007 年起,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管理站不再委托县渔政站管理,直接派出人员、船艇在长
              兴太湖新塘港口进行驻点管理。2012 年年末,全县有太湖捕捞证 52 张,其中洪桥渔民村 28 张、夹浦镇
                                ①
              红旗村渔民组 24 张 。参见本编第 5 章、第 2 节水产捕捞。
                   三、渔业船舶检验
                  1996 年,全县开始对机动渔船进行管理,主要是对船舶进行登记和法定检验。先对长兴县沿太湖
              从事太湖渔业运销的机动船舶进行管理,再逐步对养殖机动渔船和捕捞机动渔船进行管理。1996 年,
              对太湖沿岸群众从事收购太湖水产品的机动渔船进行管理,全年检验机动渔船 90 余艘。2003 年,对用
              于外荡、湖泊、河流水域从事捕捞生产的捕捞机动渔船进行管理,同年检验 89 艘。2006 年,对用于外
              荡、水库等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机动养殖渔船进行管理,同年机动养殖渔船有 95 艘。2012 年,全县检
              验机动养殖渔船 76 艘、机动捕捞船 121 艘、运销船 121 艘。
                   四、渔业资源增殖
                  20 世纪 80 年代初,县农业局采购河蟹苗种、鲤鲫鱼夏花鱼种,在西苕溪长兴水域、长兴港、泗安港、
              合溪新港、太湖长兴滩水域、包漾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国有水域,实施人工放流,以增加天然水域中的
              渔业资源种群数量。一般每年增殖河蟹蟹苗 30 千克~50 千克,鲤鱼、鲫鱼夏花鱼种 100 万尾~200 万
              尾。90 年代初期,因天然蟹苗资源衰退,数量剧减,停止蟹苗放流。2001 年,在长兴港、西苕溪等水域放
              流青虾、鲤鱼夏花鱼种 150 万尾。2005 年后,增殖品种增加为鲢鳙鱼、鲤鲫鱼、草鳊鱼、太湖白鱼、太湖
              花    、河蟹、甲鱼。至 2011 年,在西苕溪、包漾河、合溪港、太湖长兴滩水域累计投放鲌鱼、太湖花                                       、鲤
              鱼等夏花鱼种 1848.9 万尾,鲢鳙草鳊鱼、太湖鲌鱼、太湖花                        等冬片鱼种 26.81 万千克,河蟹苗种 12.3
              万只,甲鱼苗种 14980 只。2012 年,在包漾河放流鲢鳙草鳊鱼种 2.85 万千克,河蟹 8 万只,甲鱼 1.5 万
              只。在西苕溪放流太湖鲌鱼 30 万尾,太湖花                    20 万尾,鲢鳙鱼 20 万尾。


                                            第四节         农业投入品监管




                  1988 年,全县共有农资生产经营单位 96 家,其中生产企业 5 家、经营农作物种子 1 家、化肥 43 家、
              农药 43 家、兽药 2 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2 家。1988—1998 年,全县农业生产资料由长兴县供销合作
              社联合社专营,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农资商品经营。全县农资商品流通体系由县供销合作社联
              合社的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基层供销社的农业生产资料部(店)组成,负责组织、调拨、储运、供应以化
              肥、农药为主的农业生产资料。农资经营资质由工商部门监管,农资价格由物价部门监管,经营行为实
              行行业自律。
                  1999 年,长兴县成立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当年,出动执法人员 450 人次,对各类农资经营单位进行
              检查。2002 年 8 月,开展甲胺磷等 11 种高毒高残留农药查禁,当年查获甲胺磷 54 千克。2003 年,组织



              ① 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
              大型通江湖泊(即“一江、两湖、七河”)等重点水域实行十年禁捕。同年8月,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第12号公告,决定于2020年
              10月1日收回太湖渔业生产者捕捞权,对太湖核心保护区实行常年禁捕、其他区域实行十年退捕政策,渔民转产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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