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4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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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志(1988—2012)
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 42460 立方米。其中,2008 年,因雨雪冰冻灾害受损林木清理,省林业厅追加
长兴县 14000 立方米森林采伐限额,当年实际采伐林木蓄积 29139 立方米。2011—2012 年,年森林采伐
限额为 42000 立方米。
珍贵树木采伐 2003 年,因申苏浙皖高速湖州南浔区至长兴姚家桥段工程建设,采伐涉及征用林地
范围内天然金钱松 59 株。2005 年 8 月,受 9 号台风“麦莎”影响,全县采伐被刮倒金钱松 66 株,其中槐
坎乡抛渎岗村 20 株、十月村 11 株、祠山村 2 株。2007—2008 年,因合溪水库工程建设,采伐移民安置
点范围内金钱松 151 株,其中槐坎乡抛渎岗自然村 141 株、涧南自然村 10 株。对水库淹没区内的林木
进行清理,采伐库区内金钱松 764 株,其中槐坎乡 564 株、煤山镇 181 株。2009 年,因水口乡水顾公路
路基修建,移植涉及乡村道路的 24 株金钱松,作为水顾公路的绿化行道树。至 2012 年年末,全县依法
采伐珍贵树木 1095 株,其中天然金钱松 1092 株、银杏 2 株、榉树 1 株。
三、野生动植物保护
保护管理 1988 年以来,县林业局依法加大对全县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2000 年,对全县持有
“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的 98 家饭店、宾馆及蛇类、鸟类经营户进行年度考核,对全县 165 份狩
猎证进行年检。放归二级野生保护动物 8 头(只)。2002 年,完成关于“长兴县古树名木普查”外业工
作。2003 年,完成全县 3370 株古树名木建档和挂牌保护工作。对生长条件差的古树采取填土、复壮抢
救措施,和平镇庄古村一株 500 多年古紫藤得以恢复生机。2004 年,吕山乡规划白鹭自然保护区 27.47
公顷。2005 年 5 月起,设立为期 4 个月“禁捕期”,其间查处猎捕鸟蛋案件 2 起,放归鹭鸟及鸟蛋 1500
余只(个)。2006—2010 年,制定《长兴县湖泊湿地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展以打击
破坏野生鸟类为主要目标的“候鸟行动”“绿盾行动”和“利剑行动”,共查获非法猎捕、收购、运输野生动
物案件 10 起。其中,刑事案件 2 起、抓获犯罪嫌疑人 5 人,批准逮捕 2 人、行政罚款 3 人,收缴野生鸟类
800 余只,捣毁非法猎捕窝点 4 处。同时,每年 4 月 10 日至 16 日浙江省爱鸟周期间,县林业局根据省
林业厅、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要求,开展爱鸟周宣传活动。2012 年 4 月,浙江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
月(爱鸟周)启动仪式暨扬子鳄放归自然活动在长兴举行。其间进行扬子鳄放归、扬子鳄科普展、鸟类摄
影展、动物铜雕展、动植物绘画展等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普活动。动物铜雕展展出 90 余件动物铜雕作品,
其中鸟类铜雕 32 件,作品来自东南亚、欧洲、美洲等地区。鸟类摄影展展出全省摄影爱好者拍摄的鸟类
作品 40 余件,有蜂鸟、苦恶鸟、白鹭等珍贵鸟类。
利用管理 20 世纪 90 年代起,随着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的实施,以及国家
出台政策支持并规范人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县内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开始发展。1999 年,
县林业局规定凡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宾馆、饭店、个体工商户须申请核发“陆生野生动物
经营利用核准证”。2008 年 8 月,县林业局对养殖、经营国家二级以上野生动物的 44 家经营管理单位
进行走访,重新审核原有证照。11 月,集中收缴野生动物狩猎征,审核后换发新证。至 2012 年年末,全
县相关企业数量从最初 3 家发展到 22 家。其中,长兴尹家边扬子鳄保护区等驯养繁殖单位 15 家,长兴
果圣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经营利用单位 7 家。野生动物种类从一两种发展到 10 余种,有扬子鳄、
梅花鹿、暹罗鳄、河麂、蓝孔雀、大雁、野猪、华南兔、环颈雉、鹌鹑、野鸭等,经营规模发展到 70 公顷。
四、山林纠纷处理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山林权属划分到户管理,农民拥有山林管理使用权,政府颁发相
应的使用证或承包合同书。因历年山林地形地貌的改变及山林使用权管理经验不足,证界不符、四至不
准、权属不清、重复填证等问题长期存在,引发山林纠纷。1988—2012 年,全县共发生山林纠纷 115 起,
成功调处 107 起,多为山林界线纠纷。
2007 年 9 月 24 日,二界岭乡罗家地村茅草冲承包组向县处理山林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要求撤销罗家地村集体林场(涧西林场)的山林所有权证,将山林所有权还给承包组。茅草冲组认为
1973 年涧西大队兴办集体林场的土地是向其借用的,而 1982 年县政府颁发的山林所有权证所记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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