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7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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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编 商贸 服务 旅游
四”混合价指 60%按定购价收购、40%按统购价收购),混合价格为每 100 千克 132.6 元,定购油菜籽 4600
吨。1990 年,油菜籽定购价提高到每 100 千克 140.8 元,定购油菜籽 1.28 万吨。1991 年,定购油菜籽
4140 吨。1992 年,每 100 千克定购油菜籽奖售优惠价尿素 5 千克,定购油菜籽 4590 吨。1993 年,取消
油料合同定购,放开油料收购和价格,实行多渠道市场化收购,全县油料收购量逐年减少。2012 年,县
内已基本无油料收购。
二、粮油销售
粮食销售 1988—1992 年,全县城镇居民
口粮实行统销,按照居民年龄大小、工作种类,实
行以人定量、归户计算、凭证凭票供应粮食的办
法,农村缺粮人口实行统(定)销,工商行业用粮
按计划供应。1993 年,粮食购销和价格放开,城
镇居民、农村缺粮人口口粮及行业用粮全部进入
市场。
城镇居民口粮 1988 年,全县城镇居民口
粮定量标准:工人根据劳动轻重,月定量 14 千克~
27.5 千克;国家机关、企事业人员及脑力劳动者
13.5 千克~14.5 千克;大中学生 13.5 千克~ 图14-1 1991年、1992年浙江省定额粮票(史雅雯提供)
15.5 千克;10 周岁以上居民 12.5 千克;10 周岁
以下儿童则根据年龄大小而定。上述标准执行到 1992 年。1993 年 1 月 1 日起,放开粮食购销和价格,
取消粮食统销,并对城镇职工实行一次性补贴,除军用粮票外,不再使用其他各种粮票。
农村用粮 1988 年,全县农村粮食统销指标 5947.1 吨,其中蔬菜基地 1129.5 吨,水产渔业村
186.6 吨,山区缺粮村 4631 吨,用于制酱、酱油、米醋、腐乳等行业用粮计划 1460 吨。1989 年,农村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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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销指标 5964.5 吨, 个专业渔业村压缩 50%定销粮计划,压缩的定销粮部分改按议销价供应,另 50%
按新定购价加费用供应。1990 年,农村粮食统销指标 5967.6 吨。1991 年 5 月 1 日,调整粮油统销价
格,每 100 千克标二早籼米调整到 50 元,标二杂交晚籼米调整到 54 元,标二晚粳米调整到 58 元,标准
面粉调整到 54 元。同年,农村粮食统销指标 5983 吨。1992 年 4 月 1 日,粮食定购价格提高后,相应提
高统销价格。每 100 千克标二早籼米调整到 72 元,标二杂交晚籼米调整到 80 元,标二晚粳米调整到
90 元,标准面粉调整到 78 元。同年,农村粮食统销指标 5916.5 吨。
行业用粮 行业用粮供应分商业和工业两类。1988 年,县内除用于制酱、酱油、米醋、腐乳等酿造
行业用粮按统销价供应外,其他均放开改供议价粮。1988—1999 年,全县行业用粮计划分别为 1460 吨
和 1450 吨。1990 年 10 月 1 日起,酿造行业内计划商业用粮由统销价供应改按议价供应。1993 年起,
全省放开粮食购销和价格,行业用粮全部退出统销,由企业自行采购。
军粮供应 1988—2000 年,驻长兴县部队、武警部队的军用粮食由部队所在地的粮管所负责供应,
部队凭“军用粮油豆供应证”和军用粮票按统销价到定点军供粮站购买。2000 年 7 月,建立县军粮供应
站,负责全县军粮供应。2007 年 1 月 1 日,取消军用粮纸质粮票,采用计算机管理软件刷卡供应。
食油销售 1988 年之前,全县城镇居民和农村专业蔬菜队、渔业队人口食油实行定量供应,行业用
油,按核定计划供应,议价食油敞开供应。1988 年,全县城镇居民和渔业队人口定量食油供应标准为每
人每月 200 克(井下工居民 250 克),农村专业蔬菜队食油定量供应标准每人每月 100 克。同年 4 月 1
日起,除油条、副食和大众化食品外,其他行业用油退出平价供应,改供议价。1988—1989 年,全县行业
用油计划 245 吨。1991 年 5 月 1 日,调整食油统销价格,每 100 千克二级菜油调整到 470 元、二级豆油
调整到 430 元。1990—1991 年,全县行业用油计划 246 吨。1992 年,全县行业用油计划 255 吨。1993
年起,全省放开食油购销和价格,取消油票,食油销售完全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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