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5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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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编 金融
县内各银行扩大新型电子支付业务在农村地区推广运用范围。
结算种类 1988—2012 年,县内银行结算种类主要有汇票、支票、票据交换、托收承付、委托收
款等。
汇票 1986 年,全县银行结算实行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1989 年,启用全国银行汇票。
1995 年,修订行社往来和县辖银行汇票结算办法,改县辖限额结算为汇票结算。2005 年起,浙江省辖银
行汇票在长兴启用,停止使用长兴县辖银行汇票。2006 年,全县银行业机构通过办理、签发银行承兑汇
票等形式,多渠道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同年年末,全县商业银行累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达 16.4 亿元,
比上年增加 3.16 亿元,增长 23.9%。
支票 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1996 年8月,转账支票由四联改为单联。1998
年6月,转账支票使用范围扩大到湖州市区、长兴县、德清县、安吉县银行互相通用。2007 年,推进全国
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推广运用工作。
票据交换 1986 年始,人行长兴县支行承担银行业机构同城票据职能。1991 年,在原参加同城票
据交换 4 个单位(人行长兴县支行、农行长兴县支行、工行长兴县支行、建行长兴县支行)的基础上,扩展
城市信用社和信用联社。1992 年,上半年吸纳雉城信用社参加县级同城票据一级交换,下半年又吸纳
李家巷地区各金融机构参加。1996 年,在煤山镇推出集镇区域交换点。1997 年,全县同城票据交换行
社 24 个;推荐农村信用联社加入省辖区域联网;同年,建立长兴县金融系统城市网,同城票据交换上网
试运行。2000 年,人行长兴县支行组织辖区金融机构加入上海区域票据交换。2003 年,实施湖州市市
辖大同城票据交换工作。
托收承付 1989 年,全县金融机构废止托收承付、委托贷款、托收无承付等结算方式。1990 年 4 月
1 日起,各专业银行恢复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各银行电子汇兑系统开通后,该种结算逐步减少使用。
委托收款 1980 年1月开办,委托收款替代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从 1998 年起,通过委托收款结
算方式,开办特种委托结算,单位委托银行代收煤气费、水电费、通信费、行政事业费及代收税款、保险费
等。2005 年 7 月起,使用调整后新的委托收款凭证。
二、银行卡
1992 年,工行长兴县支行发行牡丹信用卡,为县内第一张信用卡,全年发行金卡 96 张,银卡 749
张。1996 年,人行长兴县支行印发《规范金融经营行为的若干规则》。2000 年起,银行卡品种增多,按支
付方式分为借记卡、贷记卡,按币种分为人民币信用卡、外币信用卡和本外币双币种信用卡。2009 年,
长兴农村合作银行开展丰收小额贷款卡试点,农行长兴县支行启动涉农贷款“惠农卡”。2010 年,全县
实现“镇镇有 ATM 机,村村有 POS 机”;开展“刷卡无障碍示范街”建设。2011 年,会同教育部门、财政部
门推广应用“中职卡”,全县 5 所中职学校新发放“中职卡”4293 张。2012 年,推广应用银行卡助农代理
转账业务、网上支付、手机支付业务。同年年末,全县累计安装自动取款机(ATM)286 台,销售终端(POS
机)4415 台。
三、银行代理
全县银行代理业务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末,主要为代销国家债券、代理证券买卖等。1988 年,向全
县金融机构发行国家基本建设债券 293 万元,国家财政债券 195 万元;配合财政部门发行国库券 439.6
万元。同年,批准工行长兴县支行、建行长兴县支行建立证券交易柜台。90 年代开始,银行代理业务发
展到代理企业债券、委托贷款、代收水电费、代发工资等。1990 年,工行长兴县支行代理企业发行短期
融资债券,支持企业合理的流动资金需要,全年共代理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债券 6 期,金额 335 万元。同
年,城市信用社设立省证券公司长兴代理处。1992 年起,开展委托贷款。同年年末,全县银行委托贷款
余额 5992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4997 万元。2000 年,全县金融机构先后推出代理保险、代理基金、代
理公积金贷款等。2011 年,推动广播电视收费纳入“一户通”系统。2012 年,将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
缴税费项目纳入“一户通”系统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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