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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志(1988—2012)
镇的新开户实行必须报经人行长兴县支行批准,严格掌握一家企业只能在当地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
基本账户。同年年末,228 家企业确定在 1 家金融机构开户,其中 112 家企业已领取开户许可证,撤销
多头账户 52 户。1995 年,对雉城镇范围的基本账户进行全面清理,确定基本账户 2735 个,注销基本账
户 156 个。1996—2012 年,人行长兴县支行每年对账户进行清理,实行年检制度。
二、非现场监管
1989 年,人行长兴县支行对雉城城市信用社进行非现场检查,对其资本充足性、资产负债比例管
理、业务经营合法性和盈利分配进行检查。1991 年,对辖内 17 家信用分社,15 家信用社属储蓄所、29
家信用服务站、2 家储蓄代办所的人员配备、经营范围、执行政策、内部管理等进行检查。1995 年,对金
融机构违反金融政策,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变相提高利率、违反结算纪律等进行查处;对全县金融机构
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提高上浮幅度、短贷长算等问题作出立即纠正、没收非法所得、全
县通报等处罚。2011 年,按照《浙江省金融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报告制度》《长兴县金融机构金融管理
与服务暂行办法》,加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检查,视情况对各金融机构报送重大事项情况进行检查并通
报有关情况。2012 年,配合人行湖州市中心支行对辖内银行机构重点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综合评
价工作,全年共开展 2 次。
三、现场监管
1988—2003 年,人行长兴县支行对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派出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同时组
织不定期的专项检查。1989 年,对全县 117 个发证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未经人行长兴县支行批准单
独设立机构对外营业的问题进行处理,责成相关专业银行按规定补办手续。1993 年,对金融机构实施
年检制度。年内,对辖内 103 家金融机构实施年检,收缴其中 1 家不合规金融机构的“经营金融业务许
可证”。1994 年,组织检查金融机构现金管理、利率管理、结算管理。1995 年,对工行长兴县支行、农行
长兴县支行、中行长兴县支行、建行长兴县支行 4 家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和信用卡部进行检查,对 4 家银
行的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进行稽核。1999 年,对银行账外账和违规经营进行检查,对辖内 32 家金融机
构实施年检。2001 年,对辖区金融机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进行全面检查;全年开展银行卡业务专项
检查、利率检查、金融统计执法检查、账户管理执行情况检查等 20 余次。2011 年,配合人行湖州市中心
支行开展支农再贷款、反洗钱、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与国库经收处、人民币收付与反假货币等专项检
查;首次组织开展对农行长兴县支行的综合业务大检查。2012 年,依托综合评价结果,组织开展专项检
查和综合业务检查。2011—2012 年,累计开展执法检查 17 次,查处问题 142 个,提出整改建议 74 条,
罚款金额 6.7 万元。
2004—2012 年,银监会长兴办事处对辖内银行现场检查立项、实施均由湖州银监分局统一开展,银
监办派员配合参与。配合上级监管部门对辖内银行的现场检查共 8 次,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督
促辖内机构整改落实,对重大违规问题则由湖州银监分局进行行政处罚。
四、金融消费者保护
人行长兴县支行根据行业规章和业务管理规定依法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1987 年,人行长
兴县支行协调解决专业银行间业务交叉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1993 年,与人行广德县支行多次协调、整
顿解决牛头山地区出现的涉及浙江、安徽两省 7 家金融机构的储蓄竞争。1994—2012 年,每年均组织进行
人民币反假宣传。2005—2012 年,每年组织向群众宣传金融知识、金融政策。其中,2005—2006 年重点宣
传普及征信知识;2007 年重点宣传金融保险、反洗钱知识;2012 年组织开展支付结算服务专项宣传。
五、清理“三角债”
1990 年 4 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三角债”(“三角债”是企业之间超过托收承付或
约定付款期应当付而未付的拖欠货款的俗称,是企业之间拖欠货款所形成的连锁债务关系)工作。同
年,根据上级部署,全县启动清理“三角债”,各金融机构建立清理企业“三角债”领导小组。至 10 月 15
日统计,全县共收回托收款 157.9 万元,承包款 211.9 万元。1991 年 9 月 20 日开始,进入全县“全国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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