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3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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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编       金融



              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2012 年,公司有员工 20 人,全年实现保费收入 5768 万元,理赔支出
              127 万元。



                                                  第二节         业     务



                   一、险种
                  1988 年,全县共开办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运输工具及责任险、货物运输险、农业险、简易人身
              险、养老年金险、人身意外险、其他险九大类。1992 年,保险险种和承保面不断增加和扩大,全县有 909
              家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有 13.09 万户居民参加家庭财产保险。同年,全县共开办企财险、运输工具及责
              任险、货运险、家庭财产险、农业险、简易人身险、养老年金险、意外伤害险、子女教育婚嫁金险、其他险十
              大类。1997 年起,全县保险类型调整为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农业保险、
              人寿险六大类,其中财产险包含企事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工程责任其他险,农业保险包含种植业险和
              养殖业险,人寿险包含养老年金险、意外短期险类、健康险类、寿险类、个人营销险类。
                   二、保费收入
                  1988 年,全县各类保险投保共 177227 户(件)次,其中投保企业财产险 642 户(件)、家庭财产险
              54072 户(件)、运输工具及责任险 6991 户(件)、货物运输险 9830 户(件)、农业险 457 户(件)、简易人身
              险 10441 户(件)、养老年金险 10552 户(件)、人身意外险 83296 户(件)、其他险 946 户(件)。全年保费
              收入 468 万元,其中企业财产险 83.4 万元、家庭财产险 16.3 万元、运输工具及责任险 161.4 万元、货物
              运输险 31.2 万元、农业险 0.1 万元、简易人身险 20 万元、养老年金险 79.4 万元、人身意外险 61.7 万
              元、其他险 14.5 万元,运输工具及责任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最大,为 34.5%。1989 年保险
              费收入 637 万元,运输工具及责任险保费收入仍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最大,为 33.2%。1994 年,全县保
              费收入 2408.2 万元,比 1993 年减少 31.9%,是 25 年中第一次保费减少的年份。1997 年,投保机动车
              辆保险 9751 辆,保费收入 1935.2 万元,占全年保费收入 3470.2 万元的 55.8%。2001 年,全县保费收入
              首次突破 1 亿元,为 1.94 亿元,比 2000 年的 9132 万元增长 19.8%。2005 年,全县保费收入 2.99 亿
              元,比 2004 年减少 37.1%,是 25 年中第二次保费减少的年份,之后每年保费收入均稳步增长。2012
              年,全县保费收入 8.2 亿元,比 1988 年增 174.22 倍,其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 3.76 亿元、人寿保险保费
              收入 4.44 亿元。
                   三、理赔支出

                  1988 年,全县保险理赔共 3279 户(件)次,其中理赔企业财产险 132 户(件)、家庭财产险 898 户
             (件)、运输工具及责任险 916 户(件)、货物运输险 32 户(件)、农业险 2 户(件)、人身意外险 1282 户
             (件)、其他 17 户(件)。全年理赔支出 153.8 万元,赔付率 32.9%,其中企业财产险理赔支出 18.7 万
              元、家庭财产险理赔支出 8 万元、运输工具及责任险理赔支出 94.3 万元、货物运输险理赔支出 3.3 万
              元、人身意外险理赔支出 25.1 万元、其他险理赔支出 4.4 万元,农业险、简易人身险及养老年金险未
              发生理赔,运输工具及责任险支出占总赔额支出的比例最大,为 61.3%。1989 年,全县理赔支出 204
              万元,运输工具及责任险仍占总理赔支出比例最大,为 47.1%。1990 年,全县理赔支出 425.1 万元,企
              业财产险理赔支出占总理赔支出比例最大,为 29.1%,运输工具及责任险占 27.2%。1997 年,全县财产
              保险理赔 2577 件、理赔支出 2322.8 万元,其中机动车辆保险理赔 1299 件、理赔支出 1051.6 万元,分别占
              全年理赔总数的 50.4%、45.3%,财产保险(企事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工程与责任及其他险)理赔 975 件、
              理赔支出 789.2 万元,分别占全年理赔总数的 37.8%、34%。25 年中,只有 1990 年的理赔支出超过上年支出
              额的 100%,1998 年、2000 年、2009 年的理赔支出均比上年有所减少。2012 年,全县理赔支出 2.29 亿元,
              比 1988 年增 147.98 倍,赔付率 27.9%,其中财产保险理赔支出 1.84 亿元、人寿保险理赔支出 452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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